接受监督怎能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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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湖南省宁乡县玉潭镇政府没有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媒体从业者廖红波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21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玉潭镇政府收到申请后,消极回避,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规定。同时,认定廖红波的申请理由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中国青年报》2012年8月26日)
一审法院既认定了镇政府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又以申请人资格不适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好在申请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上诉,期待二审法院严格依照法律,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
撇开法院裁判结果不谈,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待申请公开“三公经费”的态度是颇令人玩味的,在他们眼里,这样的申请是在给政府找麻烦,是非常不应该的。
找麻烦心态恐怕是不少基层政府的普遍心态。回顾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从无到有的历程,会发现作为被监督的对象,各级政府确实经历了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既有认识的提高,也有方法的改进,更有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行之初,这样的心态同样普遍存在于高一级政府机关之中。因此,作为一个基层的镇政府,面对公开”三公经费”的申请,有“找政府麻烦”的想法也是非常自然的。
分析基层政府的心态,所谓的麻烦恐怕至少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不想公开,对公开政府信息的认识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心理上有抵触情绪。二是不会公开,尽管法律法规已经对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究竟如何操作心里还是没有底,又没有前例可循,因此只能等待观望。三是不敢公开,由于少有约束,乱花钱已经成了习惯,这笔“烂账”连自己都看不过去,怎敢向民众公开?这不是要革自己的命吗?因此,对公开的申请是竭力回避的。不敢公开,恐怕是最大的阻力所在。
但显然,回避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公开政府信息,既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必然的趋势。在政府机关没有主动公开的情况下,普通公民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既是在行使法定的权利,也是在履行监督政府的责任。作为被监督者,政府机关惟一的做法是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出积极的回应。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抛弃怕麻烦的想法,接受监督,就不应该怕麻烦。
其实,要减少麻烦,最经济的做法是主动公开,这同样也是减少申请者麻烦的最佳方法。无论是提出申请还是提起诉讼,对双方来说都必然增加了成本,并不可取。但在主动公开动力不足的环境下,包括诉讼在内的监督措施不可缺少。近年来,正是在舆论监督、复议诉讼等推动下,政府信息公开正在朝着光明、正确的路途前进。作为被监督的政府机关,这也是一个必经的过程。说白了,找政府麻烦的过程,正是监督政府规范管理的过程。谁转型得早,谁规范得快,那么谁就会少被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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