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录像录音,是否包括“少数检察官的不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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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选自网络,作者焦海洋,与本文内容无关。)
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死者家属得到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放弃了尸检,死者尸体也被草草火化。2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一案。在法庭上,因涉嫌刑讯逼供而站在被告席上的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进兵,反告盐城市检察院在取证过程中也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羊城晚报》2012年2月5日)
现实生活真的远比影视作品复杂。像上述环环相扣、错综复杂的情节,本来只会出现在加工创作的影视作品之中,但现在却是活生生的现实:涉嫌刑讯逼供的被告人反告检察院刑讯逼供,“罗生门”式的“剧情”让人无所适从。更让人纠结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无法看清事件的真相,有着太多的疑问需要去解开。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有些疑问注定是无法解开的,失去了原始的证据,只能永远成谜。
且不说那具被草草火化的死者尸体已经无法复原,就是那份公安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原始记录或将永远消失。从现有的材料看,在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中,陈进兵并不是直接的刑讯逼供的实施者,而是组织者和领导者。从他处理事件的一系列措施来看,他十分清楚自己将对此承担何种责任,因此采取封口、销毁证据等方式,推卸自己的责任,完全是正常的反应。
但显然,问题并不会如此简单。究竟是谁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巨额赔偿款从何处支出?这些问题恐怕并不是陈进兵一人能够决定和解决的。在此背后有着什么样的决策和交易,只能让人无端猜想。
对陈进兵来说,面对的是即将独自承担领导责任,身陷囹圄是现实的报应。在特殊的境况下,很容易让其产生不平的心理,进一步采取自保的行为也属合理。而陈进兵的亲属猜测陈只是“替罪羊”,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对于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的陈进兵来说,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称自己也遭受了“刑讯逼供”。
当然,这样的说法同样需要证据来支持,公诉机关非但表示此前对陈的审讯取证,是由不同的检察官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实施的,而且表示可以出示全程录像录音。但值得关注的是,公诉机关同时也承认“少数检察官运用了不合法的方式”,那么这些不合法的方式究竟是什么,它们会在全程的录像录音中得到全面的展示吗?
因为,只有包括不合法方式的音像资料才能证明监控是全程的、完整的,才能够排除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当然,那些不合法的方式是否属于刑讯逼供,也不是检察机关自己说了算的,法院应当在审理过程中进行重点的审查,依法作出认定。
按理说,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重点就是办案人员涉嫌的刑讯逼供,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会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性,避免以同样的错误方式来办理案件。但事实是,少数检察官仍在运用不合法的方式办理案件,这究竟是“刑讯逼供”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实在难以避免,还是有着难以言说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恐怕这才是应当更加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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