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编辑手记:谁动了墙上的照片?
(2010-11-17 08:40:51)
这是影像泛滥的年代。
影像在当今的网络、媒体占据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这一方面提升了摄影记者的地位,同时百姓用手中的数码相机拍照、发布已是家常便饭,人人当记者、人人拍照片,摄影记者的生存处境也日愈受威胁。对于摄影记者来说,(且允我借用大文豪狄更斯的名句),“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
网络极大方便了记者的工作。据美国一家公司调查,美国95%的记者将google做为一个重要的新闻来源,同时47%的记者常从维基百科中获得新闻线索和素材。这其中难免存在包括版权在内的法律风险。
美国俄勒冈大学的顿利维教授在《社会媒体时代的新闻》一书中,记述了这样一个事件:
2008年,美国西岸小镇一家发行量不大的报纸的记者写了篇新闻报道,讲述当地青少年混乱的性关系问题。报道起因于一些青少年因衣著不当而被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舞会。这位记者需要一张照片来做配图。她没有找摄影记者去拍,而是立即在网上找,因为她知道网上诸如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网站上,有许多青少年的社交圈子,他们经常把自己的照片发布上去。果不其然,记者很快就在Facebook上找到这类圈子,几分钟后,就从众多贴在Facebook公示墙的照片中选定了一张:四个女孩穿着紧身的外衣对着镜头搔首弄姿。这张照片配她的文章,真是再合适不过了。
这张照片被刊登在该报的头版,照片没有署名,只写了“读者提供”几个字,没有提Facebook,也没有提是否得到过许可。“读者提供”则似乎暗示照片是“有人提供”的,不是在网上“自取”,所以不存在版权问题。
照片见报,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对于这个小镇的读者来说,这成了一件丑闻:因为大家都认识这四个女孩,其中有三个行将毕业进入常春藤大学读书。
这家报纸成了被告:未经允许盗用他人照片。一年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却最终判报纸获胜。为什么?法官的理由是:Facebook网上的“公示墙”是一个公众场所,将照片贴在那里,和贴在公共卫生间一样,人人可见、可看、可用。
如今媒体经常在网络上扩大图片来源,比如通过博客、微博找到名人、名星自贴的生活照、工作照当成娱乐资讯刊登在报章杂志上。甚至在发生一些刑事案件后,媒体也常在网络上、社交网站寻找受害者生前贴在公示墙、博客中的照片刊登,补充、丰富报道内容。
采用这类照片究竟潜伏多大法律风险、上面提到的案件审理结果对媒体、社会有什么深远影响,都值得我们去关注。
做为社会公器,媒体亦有责任提醒普通百姓,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照片要慎重,万不可图一时之快而后患无穷。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