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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
我小时候,体罚很严重。不听话的孩子,经常被老师打。有时候打屁股,有时候拿黑板擦打手。
父母脱下孩子的裤子痛揍一顿,更是稀松平常。到了独生子女时代,孩子都成了小太阳,打不得,骂不得。
可长大了就不同了。即便上了大学,如果敢拍视频,还是被警察叔叔打的。而且打的时候不准喊。
官方打人是有传统的。古代县太爷圣堂断案,常常是打一顿再说。水浒里面,犯人押解到服刑地点,也要先来一顿杀威棒。
打屁股最狠的,是明朝。对不听话的大臣,朱元璋先生直接在内阁会议上脱了裤子打屁股,让文人们的尊严荡然无存。
学者杜君立兄这么说的:
打屁股的目的不是肉体惩罚,而是侮辱其尊严。古代叫笞刑,笞刑泛滥于明朝,并且特别作为太监和皇帝对付士大夫的武器,士大夫可杀不可辱,视尊严如生命,以笞刑来扼杀士大夫的独立精神,从而使奴性成为美德。
有明一朝打屁股的做法一直贯彻到底,但士人的风骨一直保存着。没打绝。
二
杜君立兄是研究历史的,我是研究国际问题的,我就说说欧美打屁股的事儿。
欧洲自古就强调父母有把孩子养育成模范公民的义务。父母有权利、有义务,但是,孩子只有义务。打屁股是父母的权利。
法国国王路易十三从一岁起就经常挨打,下令的正是他父亲。此外,西方早期对淑女训练中就有打屁股这一项,据说经常挨打的屁股显得更加圆润结实。
为了解放父母的双手,欧洲发明家甚至还发明了“打屁股机”。
那是古代,进入文明社会。欧洲大多数国家禁止打屁股。波兰在1783年就尝试禁止体罚儿童,1979年瑞典正式施行禁止全面体罚儿童。
目前完全禁止体罚儿童的欧盟国家包括:奥地利、芬兰、德国、瑞典、丹麦、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波兰等国家。
法国是个例外,他们坚持认为打孩子屁股是父母的天赋人权。
在美国,各州不同。19个州体罚孩子合法。
欧洲理事会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埃尔达·莫瑞诺对法国的体罚这么评论道:“如果你打了狗,就属于虐待动物;如果你打了另一位成人,就属于刑事犯罪;但如果你打了孩子,在家庭里就会被认为是为了孩子好。我们想消除这种不良认识。”
三
西方文明确实管的很多。
在体罚孩子不合法的州,老子打儿子,儿子会报警。警察接到报案后会来抓人。
可警察打人屁股,怎么办?大学生屁股被打开花,和雷先生被打死,其共性在于面对强力机关时公民的不安全感。
好友童大焕兄,最近有篇大作,题为中国人开始追求免于恐惧的自由,我拿来主义,改成中国人开始追求免于打屁股的自由。其实意思差不多。
坦白地说,警察不打人是不可能的。问题是,暴力的边界在哪里。我想,一个最简单的原则,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
没有法律禁止公民在路上拍视频,网站上流传的视频很多都是网友随机发现的好东西。因此,即便拍到警方不雅行为,警方打人,也是肯定不对的。
最关键的一点是,警察队伍不可能尽善尽美,总有害群之马。当他们做出大屁股或打死人的行为时,要公开处理,以正视听。听说打屁股的派出所所长停职了,这是个好的开始。
但我觉得,他也应该到央视给被打的学生道歉。
现在很多地方,都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面对这些狠角色时,警方有时候又显得疲软。比如说,华人小孩到美国侮辱同伴,或被判刑或被遣返;可在中国,青少年的暴力事件不断,却没有强力管理措施。
减少暴力,要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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