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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被中国邮政闪了一下腰

(2006-04-19 22:21:13)
标签:

邮政

消费维权

舆论监督

分类: 社科

二姐夫43日给我发来短信,说已于41日给我用快邮寄来一猪蹄。猪蹄是我的至爱,来自家乡的猪蹄,我更是喜欢。于是,就在家掰着手指头数,巴不得能早一天吃到这香喷喷的东西。

等了一个星期,也没有猪蹄的任何音讯,但又不好意思问,就继续等。第十天的时候,也就是410日早晨,我还正在呼呼大睡的时候,东单投递局一位男士打电话过来,告诉我包裹到了,但包裹上没写地址,只有单位的名称。我说明天去取,他说不行,因为这东西不能存在他们那里,他们必须在今天将我的包裹转走。我于是把家里的地址给了他。我当时还想,也许晚上就能吃到猪蹄了,如果万一太忙吃不到,看上一眼也是没有问题的。

到了晚上没有等着猪蹄,又过了几个晚上还是没有等着。到了上周周五,也就是413日,又接到东单投递局一位女士的电话,还是向我索要地址。我就奇了怪了:上次不是要过了吗,怎么又要呢?

因为渴望吃到猪蹄,我忍着耐心没有发火。但又是几天过去,我仍然没有看到猪蹄。姐夫当时给我发短信的时候还特意说,猪蹄不能放,要抓紧吃。这么多天过去了,猪蹄还没到,我不由得对猪蹄是否会变质担起心来。

今天是419日,细算起来,那只猪蹄已经在外旅行20天了。从它到达东单投递局时算起,至少也有10天了(假定东单投递局是在第一时间给我打电话的),现在我必须采取要行动了,否则,这只猪蹄可能永远也无法抵达我这里,或者在抵达我这里的时候,它已经腐败得无法食用。好在二姐夫在包裹上写了我所在的媒体的名字,我大略还知道,媒体对他们来说,还是一种威胁性的力量。于是,我壮着胆子给邮局下了最后通牒: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在今晚之前将猪蹄送到我家,否则,明天就只能登报了。

说实在的,因为个人的一点小事,而动用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我是不太习惯这样做的,这似乎是有公器私用之嫌疑。但转念一想,倘若不这样做,他们能理睬一个普通消费者最起码的合理需求吗?如此,我也是被逼无奈啊。

我于是给东单投递局打了电话,又给邮政客服中心打了电话,当然主要内容只有一个:下一个最后通牒。几小时以后,在北京邮政局逗留了十日之久的猪蹄终于安全地到达了它早该到达的目的地。

其实以前这样的事情也经历过许多,我也大多不会理会。倘若不是担心猪蹄会烂掉,也许我还能等。但我要说,正是我们这些消费者的耐心怂恿了邮政的坏毛病。幸亏北京邮政内部出台了一个措施,即一旦被媒体曝光,局里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这是不是一个好的举措我不好说,但我在想,如果邮政对媒体的曝光都不理不睬的话,到了那时,消费者还能凭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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