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中国的法律剧集为什么总编不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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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中国的法律剧集为什么总编不圆呢!
司马平邦
左,智工厂版;右,新星版
新星版《士兵突击完全版》版权页
对“维剧维权”这4个字,我自认为还是有点儿发言权的。
2008年上半年,电视剧《牟氏庄园》编剧王伊的维权案,我多次接触和采访当事人,或者因为王伊是一女生,而对方――电视剧《牟氏庄园》的制片方又过于霸道,所以,在我心里的编剧与制片方之间的纠纷,编剧多是柔弱的受者,而另一方一般是强悍的施者。
不过,其中也有个案。
比如江湖上正在传扬的《士兵突击》编剧兰晓龙与北京智工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版合同纠纷案,就是特例,所谓店大欺客,客大欺店,是也。
编剧兰晓龙诉称,2006年11月10日,他与被告北京智工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将小说《士兵突击》的中文简体版(2007年2月,由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定价人民币32元)出版权独家授予被告,被告必须在6个月内安排签约作品出版,首印20000册,并按照10%的版税向原告支付报酬。协议第十条还约定“合同有效期内如果销售数超过20000册,超过部分将在加印图书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者结算稿酬。”2007年2月,《士兵突击》由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定价人民币32元。但是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计酬方式区分折扣向原告支付报酬,截至2007年6月,被告拖欠原告稿酬8.8万元未支付。
兰晓龙认为,被告北京智工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已构成严重违约。据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稿酬88000元,停止复制、发行涉案图书。
但是,在北京智工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拿出的另一双方签订的《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中,作为原告方的咄咄逼人的兰晓龙却又涉嫌违约将《士兵突击》剧本一女嫁二夫。以下是我得到的该协议的部分内容:
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兰晓龙)将签约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简体出版权独家授予乙方(智工场)。
包括以下内容:
1.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体字文字的专有使用权;
2.(略)
第六条: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许可,甲方(兰晓龙)不得行使第一条约定授予乙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乙方(智工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本协议有效期3年(2006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9日)。
也就是说,兰晓龙在2009年11月9日之前无权将《士兵突击》简体字版出版版权授权于第三方使用。
但,2008年6月12日,一本由新星出版社出版、名曰《士兵突击完全版》、标价45元的平面书籍面市,而且还声称附带“未公开《士兵突击》珍贵删节内容光盘”。
据说,从小说《士兵突击》的中文简体版出版之日起到2008年4月双方合作非常愉快,2008年5月份兰晓龙方面突然要求智工场将稿费全部结清,这种要求本身就是违反了《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中所规定的以3个月为结账周期。智工场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前景以及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正常付酬的基础上又一次性给付兰晓龙大笔稿酬。而在智工场得知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士兵突击完全版》出版后,并未有打算诉诸与法律,只是暂时停止了给付稿酬,没想到却被兰晓龙告上法庭。
中国的事复杂至此都让你无可奈何。
这宗案件或者也可以折射出上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编剧维权事件的另一面:编剧本身也应遵守法律,本来,兰晓龙是想借着编剧维权的好风与智工厂对簿公堂,至少可以占个理硬,但智工厂的证据一出,可能连整个编剧维权事件都要跟着吃瓜落了。
我说为什么现在中国那么多有关法律的电视剧剧情总是编不圆满呢?敢情连兰晓龙这样的“大编剧”的法制常识也是如此贫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