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しovのだMe ≠ 无我 |
从小,就被教导:“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也渐渐的明白了这个道理。于是,在我以后的人生历程中,也都遵循着这个原则。
非礼无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别人不喜欢的事情,我一项都是不问不闻,别人不喜欢的事情我也不去做;而我不喜欢的事情,连自己都讨厌的事情,别人想必也不喜欢,那么这样的事情我也不去做。这,就是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我也认为该是这样。
但是现在我才发现,也许我理解错了,原来并不是我认为的那样。在我人已伤、心已碎的时候,我终于明白了。
忘不掉你曾经告诉我:这个人要不得。忘不掉你还曾在群里冲我告诫:不许和我抢某某。更忘不掉你曾信誓旦旦的说要帮我,而那个时候你们已经一起了。这些曾让我铭记在心的话,如今我也真想能一笑而过。
直到今日的今日,我才明白,原来“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该是这样理解的:你能说的,我不能说;你能做的,我不能做;你做是对的,我做就是错的;你这么做是本份,我这么做就是过份。
想来,我知道的已经太晚了,已经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不过好在这句话我明白了,好在我终于懂得了什么叫“己所不欲,勿施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