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民房”一点也不牛
(2010-07-17 12: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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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最牛民房”一点也不牛
文/魏英杰
西安北山门村的村民为解决住房问题,集资盖了一幢23层的楼房。这幢快竣工的楼房,鹤立鸡群般地挺立在周遭矮小的建筑中,显得特别突兀。这不,还没等村民们住进去,楼房就声名远扬,被外界戏称为“最牛民房”、“最牛违章建筑”。
就我理解,人们之所以觉得这幢楼很牛,无非是它居然躲过了相关部门的法眼,造成了既定事实。又或者说,这幢住宅楼的建造,不啻是在挑战权力,而且取得了显赫“战果”。你想,平时在城市里,要动个一砖一瓦不是要经过小区业委会同意,就是要经过这部门那部门审批,而这幢楼盖了这么高,媒体报道了才引起关注,这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
尤其是在城中村,那更是多少部门在盯着。所谓城中村,意味着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暗示着这是一个过渡阶段——城中村里的那些民房,终究要接受城市化的洗礼,被扫进历史的垃圾桶。也因如此,村民想在城中村里搞什么基建,一般很难获得批准。像西安这个城中村所发生的故事,不说绝无仅有,那也是极其罕见的案例了。这么来看,这幢23层的违章建筑能够横空出世,确实牛得一塌糊涂。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幢“最牛民房”一点也不牛。这幢建筑能盖这么高,固然有钻政策空子的地方(比如说这是村民集体用地,它的规划使用和城市土地有所不同),但说到底,如果不是权力在打盹,它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走到今天。据说这幢楼在建的时候,规划部门也是来过的,只是没吭声就走了。我看这是相关部门当初还没想好该怎么处理,所以按兵不动;如今受到舆论压力,只好出来表示这是一幢违章建筑——否则的话岂不是表明自己不作为?
近日,西安市规划局一位人士表示,如果楼房不符合西安整体规划,那肯定是要拆的。你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以为你盖起来了就完事了,有关部门要想拆,那也只是一句话的事情。光从这点来看,你有什么好牛的!
当然,我并不希望这幢楼以被拆除收场。这不仅是心疼银子,而是认为,这幢楼本身具有一定合法性,不能说拆就拆。
从产权界定角度,这块地皮属于集体所有,当地村民有权决定怎么使用。从现实的角度,由于城市拆迁,这个村子土地所剩无几,让土地被征用的村民花大价钱买商品房也不近情理。更重要的是,造成目前这个局面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于村民,而是相关部门本身。相关部门负有管理和执法职责,这幢楼在建之时,如果确实有什么问题,理应当及时介入,采取必要措施,而不能等到今天才来“亡羊补牢”。一句话,权力犯迷糊,不能由村民来擦屁股。
所以,虽说这幢楼手续不完整是个事实,但有关部门应当想个妥善办法补救,而不应一拆了之。否则的话,这种权力就不仅是犯糊涂,而是野蛮之极了。更何况,城市规划看似刚性,在有些地方却不无随意性,因此也不能总让老百姓为城市规划作出牺牲。试问,这地方现在还没什么高层建筑,可谁知道再过几年这里就不会高楼林立呢?一旦拆除这幢楼,那时候又有谁来为今天的随意执法向村民赔不是?
一个以民为本的权力部门,是不会这样野蛮对待老百姓的。让村民牛一点,让老百姓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这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2010年7月16日
文/魏英杰
西安北山门村的村民为解决住房问题,集资盖了一幢23层的楼房。这幢快竣工的楼房,鹤立鸡群般地挺立在周遭矮小的建筑中,显得特别突兀。这不,还没等村民们住进去,楼房就声名远扬,被外界戏称为“最牛民房”、“最牛违章建筑”。
就我理解,人们之所以觉得这幢楼很牛,无非是它居然躲过了相关部门的法眼,造成了既定事实。又或者说,这幢住宅楼的建造,不啻是在挑战权力,而且取得了显赫“战果”。你想,平时在城市里,要动个一砖一瓦不是要经过小区业委会同意,就是要经过这部门那部门审批,而这幢楼盖了这么高,媒体报道了才引起关注,这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
尤其是在城中村,那更是多少部门在盯着。所谓城中村,意味着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暗示着这是一个过渡阶段——城中村里的那些民房,终究要接受城市化的洗礼,被扫进历史的垃圾桶。也因如此,村民想在城中村里搞什么基建,一般很难获得批准。像西安这个城中村所发生的故事,不说绝无仅有,那也是极其罕见的案例了。这么来看,这幢23层的违章建筑能够横空出世,确实牛得一塌糊涂。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幢“最牛民房”一点也不牛。这幢建筑能盖这么高,固然有钻政策空子的地方(比如说这是村民集体用地,它的规划使用和城市土地有所不同),但说到底,如果不是权力在打盹,它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走到今天。据说这幢楼在建的时候,规划部门也是来过的,只是没吭声就走了。我看这是相关部门当初还没想好该怎么处理,所以按兵不动;如今受到舆论压力,只好出来表示这是一幢违章建筑——否则的话岂不是表明自己不作为?
近日,西安市规划局一位人士表示,如果楼房不符合西安整体规划,那肯定是要拆的。你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以为你盖起来了就完事了,有关部门要想拆,那也只是一句话的事情。光从这点来看,你有什么好牛的!
当然,我并不希望这幢楼以被拆除收场。这不仅是心疼银子,而是认为,这幢楼本身具有一定合法性,不能说拆就拆。
从产权界定角度,这块地皮属于集体所有,当地村民有权决定怎么使用。从现实的角度,由于城市拆迁,这个村子土地所剩无几,让土地被征用的村民花大价钱买商品房也不近情理。更重要的是,造成目前这个局面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于村民,而是相关部门本身。相关部门负有管理和执法职责,这幢楼在建之时,如果确实有什么问题,理应当及时介入,采取必要措施,而不能等到今天才来“亡羊补牢”。一句话,权力犯迷糊,不能由村民来擦屁股。
所以,虽说这幢楼手续不完整是个事实,但有关部门应当想个妥善办法补救,而不应一拆了之。否则的话,这种权力就不仅是犯糊涂,而是野蛮之极了。更何况,城市规划看似刚性,在有些地方却不无随意性,因此也不能总让老百姓为城市规划作出牺牲。试问,这地方现在还没什么高层建筑,可谁知道再过几年这里就不会高楼林立呢?一旦拆除这幢楼,那时候又有谁来为今天的随意执法向村民赔不是?
一个以民为本的权力部门,是不会这样野蛮对待老百姓的。让村民牛一点,让老百姓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这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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