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时事评论 |
日前,上海建国中路一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不起眼的交通事故——一辆帕萨特小车和面包车发生轻微碰撞。事情结果却出乎意料,先是双方起了争执,接着面包车上的沈女士冲上去打人,双方扭作一团时,开帕萨特的小钟,突然回驾驶室,起步开车,车子撞向沈女士,并从她身上碾过。之后,小钟一行人逃离现场。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至此演变一场惨剧。沈女士身遭重伤,而那位醉酒驾车的女孩小钟,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事件经过报道后,批评焦点大多集中在刚从瑞士学成归国的女海归小钟身上。个人知识水平与现实行为的强烈反差,确实也让人多有反思之处。但实际上,这一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层面并不复杂,严禁醉酒开车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可以说是常识,至少是每一个考过驾照的人都应了解的基本法规。这位女海归的社会身份,也不会使之在遵守法律的义务方面有所增减。也因如此,针对这一事件所作的检讨,不应仅限于法律范畴,还要从一个社会的文明层面进行反思。
目前,中国俨然已进入汽车社会,特别是许多大城市,机动车辆的数量突飞猛涨,身处其中者必深有体会。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由于交通条件相对滞后,不仅造成交通拥堵、事故激增等现象;另一方面,相关法规尚待完善,一些交通人权原则也有待进一步确立;此外,如何适应这样一个汽车社会,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似乎都没有完全作好准备。换句话说,一个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由此,二者之间的矛盾激化,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社会话题。从屡次成为媒体焦点宝马车撞人事件,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讨论,直至最近的“撞伤不如撞死”话题,深刻折射出我们的汽车文明时代,尚未真正开启。
正是因为汽车文明失范,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动辄恶语相向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也才会发生“女海归撞人事件”这样的恶性事故。这种“前汽车文明时代”的状况,还典型地表现在于行人与驾驶人之间难有共识,甚至分歧渐深。有一次在出租车上,听到交通广播说,某地段发生交通事故,有过往行人伤亡。不料出租车司机一听到这消息,竟愤然骂道:“你知道那个地方为什么经常出事故吗?就是死的人太少!”如此发狠的话,出自长时间在路上行车的司机口中,不能不让人惊愕万分。一问之下,才知该地段附近是一个批发市场,平日行人繁密,因此对过往车辆多不避让,而机动车一有失手,极易酿成车祸。这就是出租车司机一提到那个地方就“咬牙切齿”的缘故。
一个社会汽车文明的成熟,端赖交通人权原则的确立,而这又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得到充分体现。所谓交通人权原则,最基本的就是行人优先原则。这一原则在其他汽车文明发达国家,可以说是一条铁律,也是公民的自觉意识。支撑这一原则的,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的人权意识。一个追求权利平等的社会,不仅在于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还应对弱势一方有所倾斜,才能真正体现实质上的平等。就行人与机动车的关系来说,行人处于相对弱势一方,因此无论行人是否违章,机动车都不能以此作为不避让行人的理由。
听朋友说起,在美国经常可以见到这样一幕:机动车驶近人行横道时,无论路面有无行人,车辆往往都要减慢速度,停一下车,然后再起步。这种现象,在国内可以说是很难想象的。这实际上是基于根深蒂固的人权意识而产生的交通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对于行人优先原则虽有涉及,但仍有不少模糊之处,这不仅引起过多次争论,还在法律具体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不少困扰,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也因此陷入紧张局面。事实证明,交通人权原则不能得到立法彰显,汽车文明时代的来临就越发迟缓!
1月6日下午,杭州城区发生一起肇事逃逸事件,一辆厢式货车撞上一辆自行车后,不仅不停车,还将骑车的老年男子连人带车拖出,现场一条细长的血线绵延160多米之远,而当时自行车上还载着一名年仅6岁的小男孩!这一严重漠视生命的交通惨剧,再次吁求一个切实尊重人权的汽车文明时代的早日到来!
200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