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时,政府怎么去判断占多少股权比较合适?
(2018-09-14 1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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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于相对比较成熟、易于监管的项目,那么政府没有必要参股。比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安个监测计量装置就可以了,依靠PPP合同监管足够了,不必参股搞复杂化。
二是对于相对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政府希望在项目公司中参股的,象征性出一点资就可以了。
如果需要政府出资来减少社会资本的出资压力,那么要做好财务方案的平衡设计上面描述已经十分专业详尽了。
另外个别情况下政府下设的行业平台公司,在某些方面也有所专长,在建设、运营中也可以发挥专业作用,那么要综合考虑一下政府公司跟社会资本在项目中的贡献度。
项目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对于政府的少量出资,可以在需要股东会一致同意的事项中加入政府希望参与意见的事项;另外政府股东也可以要求一个董事会席位,在董事会层面提出对项目公司运营重大事项的知情权要求和表决权要求。公司章程订立的时候直接把这些内容写进去就可以了,不涉及到修改,因为项目公司成立和订立章程时,政府方股东一会直接参与,并不是后进入的。
【王东】个人认为政府出资比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政府是否具备足够资金
个人认为政府方出资入股一方面是希望加强对项目运作的监管,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希望通过出资的方式获得一定的短期收益。
监管层面。当前,PPP模式推广已成为国家战略,各部委正致力于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PPP法律体系。同时,在PPP实施方案及PPP协议中可以约定清晰监管构架,明确政府对项目各项监管权力,做出合理的结构设计和权利义务安排。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项目所有手续的办理、涉及财政支出的监管都在政府方,政府方对于项目公司资金的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也同样具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比例的是否还会直接影响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市场的接受程度
出于对市场竞争状况的考虑,应充分考虑社会资本以及资本市场对于不同项目政府参股比例的接受程度,如因参股比例问题造成市场竞争不够充分,那么PPP项目实施效果可能就不够理想。
【邓肯】个人提点自己的想法,就目前跟多个地方政府交谈过的感受,他们对入股的多少取决于他们有多少钱可以去用于这些项目和项目的收益情况,具体入多少股对他们更有利他们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就项目而言,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希望出的越少越好,甚至不愿意出资。所以,股权出资的多少一般咨询机构根据项目的情况会给予政府一些建议,政府在做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datouz.com/question/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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