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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文艺理论·文史研究 |
某地6名山区教师到某市参加培训,他们在逛街时,被警方当做犯罪团伙抓捕。带队教师被按得脸贴地,腰臀遭踢。4名教师多处受伤。教师任职地教育厅已致函事发地公安局,希望给予赔偿,但当地公安局未作出回应。
这事往简单处说,只是一个误会。古往今来,人与人之间有许多误会。误会是戏剧创作技巧之一,许多戏就是靠误会出戏的。
但细想来,这事又不是那么简单,它的背后映射出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
首先,如何判定犯罪分子。先从形象上看。山村教师进了大城市,自然与久居大城市的人服装、气质都有所不同。在警察眼里,犯罪分子与常人形象也会有所不同。但是,这两种不同可以等同起来吗?山村教师是质朴,犯罪分子是猥琐,这是一码子事吗?再从行为上看。山村教师第一次进大城市,就像刘姥姥进了大观园,处处感到新奇,自然要到街上到处逛逛看看。这也与久居大城市的人不同。久居大城市的人对这里早没了新奇感,就是上街,也是有目的地打酱油买菜,不会四处去逛。而犯罪分子要寻找作案目标,当然也要四处去逛。表面看来,山村教师和犯罪分子都是到处去逛,但两种逛显然不同。山村教师感兴趣的是观光目标,犯罪分子感兴趣的是作案目标,怎么会相同呢?更重要的是,警察在抓人时,即使认为这些人是犯罪分子,也要掌握他们的犯罪事实再实施抓捕。不然,即使抓到了真正的犯罪分子,他们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你又拿不出证据,奈他何?见到几个人在街上闲逛就抓捕,这事做得有些离谱了吧?
其次,抓捕就抓捕,干吗要把人打伤?就是抓捕真正的犯罪分子,目的也是进行控制,只要把手铐戴上就成了,为什么还要踢被捕者的腰和屁股?对犯罪分子就可以任意拷打吗?打伤犯罪分子就没有任何责任吗?打人是一种业余爱好吗?随便打人有快感吗?找不到犯罪分子了,就找几个主观臆想的犯罪分子动动拳脚,也能过过瘾吗?
再次,知道错了之后应该怎么办。前文说过,世界上有很多误会。真相一旦揭晓,消除误会造成的影响就行了。这事该咋办,再明白不过了,积极陪情道歉赔偿损失就是。令人不解的是,警方行动消极,或者说是无动于衷。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误抓了市里领导,你也会这样不声不响吗?山村教师无权无势,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的人身权益也是应该受到保护的。如果不愿意陪情道歉赔偿损失,当然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造一些假证据,把这些山村教师诬为犯罪分子就是。前段就有个公安局长把一个精神病患者诬为杀人犯。山村教师只知教学,对社会上的事情不太懂得什么,在某些人眼里,和精神病人差不多,把他们搞成犯罪分子也可以。
毋庸讳言,某些警察素质不高。但不能说警察队伍素质不高,我认识的警察绝大多数都很优秀,素质不高的是个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