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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强奸疑犯这事儿咋办?

(2010-12-29 14:00:18)
标签:

日中

宋体

故意伤害罪

陈某

李某

杂谈

分类: 时评·文艺理论·文史研究

    陈某是单身母亲,含辛茹苦将宝贝女儿小倩(化名)养大。然而,女儿却告诉她,自己被李某强奸了。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带民警去宾馆搜集证据。一家人尚气愤难平,李某却不知好歹地打来骚扰电话,说要包养小倩,还要求再见面。气得冒烟的陈某便与其弟商议如何抓获并教训这个坏蛋。小倩约李某到某处见面。李某到达后,陈某与其弟及事先约好的两人即上前抓人。据陈某讲,李某欲逃脱,她边追边向过路群众哭诉,群众参与了打人。李某撞上一辆公交车身亡。起诉书则称,陈某等人抓住李某并持械对其进行殴打及捆绑,致李某伤重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钝器暴力作用头部,造成大、小脑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近日,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其弟获刑17年(有其他罪),同案人汤某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三人还需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近50万元。

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引起网友热议。大家讨论的无非是三个问题:该不该判刑?定罪合适否?量刑妥当否?    

第一个问题。

如果按传统观念,别说强奸,就是通奸,不通过政府也可处死。社会发展到今天,通奸不犯法,强奸犯法。强奸犯着实可恶,但强奸犯即使该判刑甚至该判死刑,也应由执法部门来执行。公民伤害甚至打死强奸犯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对陈某判刑并不错。

第二个问题。

此案是按故意伤害罪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这款罪下的定义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来看这项罪的四个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当然,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应作具体分析。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据此分析,此罪定为故意伤害罪是合理的。   

    这个事件的结果是被害人死亡了。根据检验结果,并非撞车死亡,而是器械所致。在确定罪名时,要考虑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容易区分的。但现在是故意伤害致死,这和故意杀人既遂有相同处: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区别呢? 其关键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引起。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应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从这个案件来看,被告人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应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三个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比故意杀人罪罪名轻,但量刑并不轻。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属义愤杀人,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此案被害人是否有明显过错呢?判定这一点是靠证据的。如陈某拿不出证据,即使李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仍无法认定。这就告诉我们注意保存证据的重要性。如果李某无过错,强奸情节系陈某栽赃,打陈某是另有原因,那就判轻了;如果李某确有强奸情节,那就判重了。我想,判此案应先搞清楚这个问题。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如无其他因素,李某之死会给其家属造成经济损失,经济补偿也是必要的。至于补多少合适,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此案李某真有强奸行为,就不该补偿;若李某是被冤枉的,应补得再多些。

  陈某是主犯,为什么没从犯判得重呢?因她只是打了几巴掌,而另外两个从犯持械殴打,是被害人致死主要原因。另外一从犯尚有他罪。

  因母亲和舅舅一并入狱,小倩无人照顾。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认为:判决对陈某的量刑偏重,其行为虽触犯法律,但确实值得同情,应适用缓刑让她照顾女儿。将法律和人性结合起来考虑,我赞成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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