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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 年7 月4 日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和2007 年9 月17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对原方案进行调整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长虹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对“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的确定与证监会最新政策不符,因此长虹公司需要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定向增发事宜,并按规定重新确定“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所以近期,该死的长虹公司故意配合庄家打压股价,以使得增发价过低.我已经关注很长时间.再等待2天,如若不然,保留采取进一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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