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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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主要税种
美国税制共有80多个税种,但目前实际上运行的也就20多个。美国政府分为三级,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相应的,美国税收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从税收收入的组成情况看,2009年美国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为3344亿美元,其中收入与利得税1356亿美元,占40.56%;社会保险税910亿美元,占27.20%;财产税458亿美元,占13.69%;商品和服务税620亿美元,占18.54%。最主要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1085亿美元)、社会保险税(910亿美元)、财产税(433亿美元)、销售税(282亿美元)、公司所得税(231亿美元)。
其中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为主(两者占80%以上),此外还有遗产税与赠与税、消费税(包括一般消费税及专项用途消费税)、关税、印花税等。各州一级税制不完全一致,以销售和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主(两者占60%以上),还有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继承税、机动车牌照税、州消费税等。地方主要以财产税为主(占70%以上),还有对旅馆营业供电电话使用征收的营业税、许可证税等。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政府同世界上其他政府一样,税收收入仅仅是一个主要收入来源,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在80%左右。
美国宏观税负的演变
从宏观税负水平来看,自1965年以来,美国各级政府的税收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宏观税负水平)稳定在25~29%。2009年美国宏观税负水平为24.1%,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33.8%。如剔除社会保险税,税收收入比重为17.6%,低于平均水平24.6%。纵向比较,2005~2009年分别为27.1%、27.9%、27.9%、26.3%和24.1%,美国宏观税负水平有所下降,2009年为1965年来最低水平。下图是美国一百多年来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变化情况,由于没有剔除收费等项目,宏观税负水平比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要高。可以看出,总体上美国宏观税负水平是呈现上升趋势,但最近二三十年基本在30%多水平上保持。按照这个口径,2010、2011年美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为:32.6%和32.5%。
图1 美国政府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美国税制的特征
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举足轻重。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40%以上,而在联邦总收入中更是地位重要。
2.自19世纪30年代后期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开征的社会保险税(或薪给税)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联邦政府主要靠所得税,州政府靠销售税,而地方政府靠财产税。
美国税制的演变
(一)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1783-1861)
(二)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向以商品税为中心的复税制转化阶段(1861-1913)
(三)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