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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利得征税问题的讨论

(2011-09-21 16:43:50)
标签:

资本利得税

讨论

财经

分类: 财税思考探索

一、资本利得税的界定

资本利得是资本所得的一种,它是指纳税人通过出售诸如房屋、机器设备、股票、债券、商誉、商标和专利权等资本项目所获取的毛收入,减去购入价格以后的余额。资本利得与资本损失相对应。

资本利得可分为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未实现的资本利得。一般只对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征税。

二、中国的资本利得税

我国对企业投资股票的收益一直是征收资本利得税即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个人转让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资本利得暂时不征税。

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 201011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资本利得征税的理由和反对意见

对资本利得征税的支持理由:

1)资本利得是资产价值的增加,意味着其潜在消费的增加,因此属于所得,应该征税。(2)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出于避税目的而转移收入形式。如股息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转化为资本利得。(3)有利于对相关税种的征管。如遗产和赠与税。

对资本利得征税的反对理由或予以优惠的理由:

1)资本利得不是常规所得,而是意外的利益。按照公平原则,这种意外利益不应负有纳税义务。(2)由于要投资,就要牺牲当期的消费,故奖励这种牺牲才是公平的。(3)需要以此来刺激资本积累,鼓励承担风险。(4)有助于抵消通货膨胀使资本利得的有效税率提高的倾向。(5)一旦开征资本利得税,将会对中国的股票市场会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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