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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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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2007-04-28 21:50:53)
标签:

税收-征管

分类: 企业所得税类
    自2002年起,我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政策开始实施。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其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确保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顺利推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探索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强化的是以增值税为核心的间接税的主体功能,所得税收入比重在整个工商税收中所占份额较小,收入规模不大,完成收入任务相对较易。对此,一些税务机关对所得税管理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客观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加强对所得税的征管。
  二是政策宣传不力。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过渡时间较短,有关配套措施滞后,各地税务机关忙于应付,没有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加强政策宣传,加上分享体制改革政策不利于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支持有限,国、地税宣传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从而使相当一部分新办企业对该政策知之甚少,导致所得税税源管理混乱,甚至发生国、地税争抢税源的现象。
  三是信息交流不畅。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不仅涉及税务部门,也与工商等相关部门联系密切。当前绝大多数基层国税机关与这些部门都缺乏横向联系,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交流不畅。国、地税税务登记数与工商、民政等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数目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税收征管出现空档,产生新的漏征漏管户。
  四是政策规定滞后。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与征管实践不能统一,给税务机关执行政策和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带来较大困难。例如,如何加强饮食、娱乐、交通和运输等服务行业的管理,如何对财务不健全的中小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如何规范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承包纳税人的税负核定等,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产生税收征管漏洞。
  五是征收管理不严。当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还没有全部纳入各级国税机关征管质量的考核范围,纳税申报、各项税前扣除项目审核缺乏专职人员负责,汇缴前宣传辅导也不够,对纳税人经营情况掌握不清,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平时的预申报难以鉴别,日常管理不到位。致使少数纳税人临到汇算清缴时才向税务机关报告要求税前扣除审批。这种粗放型的管理,严重影响了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质量。
  六是管理力量不足。机构分设以来,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责体系,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据了解,大部分地级市国税部门税政科(股)专门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人员仅有2-3人,县局更多是兼职,致使一些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有关政策落实难以到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七是征管范围认识不统一。总局在《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文)中,就国、地税征收管理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国、地税机关对新办企业征管范围认识上存在差异。比如对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工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以老体投资形式的新设立企业,由于其改组改制没有批复、分立不公告等不规范操作,双方对此的税收管理认识不一。另外,对有限责任公司征管范围的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分歧。这很容易产生矛盾,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对策和建议
  加强领导,在认识上高度重视。随着所得税收入比重的逐渐加大和对经济调控力度的增强,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把所得税征管与“两税”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基层领导要把所得税各项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同时,要抓好工作考核,把所得税管理工作纳入税收管理质量的考核范畴,硬化指标,加大考核份量和力度,以考促管。
  扩大宣传,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税务部门要在把握国家政策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体,详细介绍此次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让广大纳税人熟悉和知晓;另一方面,要对新老企事业单位加强纳税辅导,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申报的自觉性。同时,应从工商部门等部门收集信息,对当地2002年以来新老企业户,适时组织一次彻底清查,从源头上堵塞漏征漏管户;其次,要严格按照分享体制改革政策精神和总局有关政策,明确界定新增企、事业单位的征管范围,争取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把属于国税部门征管的户数争取过来。
  规范协调,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为了准确掌握新增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各地国税机关有必要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主动与工商、民政、技术监督和地税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确定承办部门和人员,制定操作办法,完善信息交换手续。要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信息,每季召开一次联席协调会议。并注重解决信息传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息传递质量。要抓住地方“电子政府”建设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与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新增企事业单位的税源管理。
  健全机构,完善监控体系。一要建立健全所得税管理内设机构,明确岗责体系,理顺工作流程,从体制给予保证;二要严把政策关,严禁将所得税税前扣除与收取代理费“挂钩”,让纳税人自愿选择中介机构,税务机关仅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进行审定;三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额核定管理和税前扣除审核审批管理;四要加快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出适合所得税申报和日常管理的税收软件;五要实行所得税纳税评估制度,加快所得税纳税评估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及相关纳税资料信息进行评估。
  强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针对所得税管理人员变化快、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要创新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和政策业务培训,并将培训与开展岗位练兵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其实务及操作能力。在管理上,要加强所得税管理职能的履行力度。根据目前的情况,要重点协调各方面关系,不定期组织人员调查了解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办法和建议,以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政策贯彻执行,使所得税分享体制得到充分落实。
  充实人员,壮大征管力量。要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的管理队伍,除了选调业务素质好的人员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外,在人员数量上也应给予必要的补充。当前,要明确各基层分局管理科直接主管此项工作,充实和加强各基层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人员。设想在户管较多的基层分局要配备1-3名专职人员,其他单位所得税征管人员可实行兼职,并在日常工作上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以保证所得税征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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