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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特稿:315谈打击盗版

(2005-10-27 16:58:42)
分类: 自主的IT观-我的IT评论文章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 10:57 新浪科技
 
  邓永强

  315是中国消费者的重要日子,维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全社会上下共识。打击盗版,其实也是最大程度地维护着社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盗版是每个中国人几乎都不可避免会涉及到的话题:外观设计盗版、影视/唱片盗版、
书籍盗版、软件盗版、甚至名字盗版——经常有报道说某人在高考录取或招聘时被冒名顶替。因此,维权和侵权之间的斗争和较量也就愈发激烈。

  中国老百姓对于盗版的心态是复杂的。买东西总是希望买到货真价实的正牌货,姓名权更是不容侵犯;但是涉及到别人的利益,如书籍、影视、唱片、软件等,老百姓在购买盗版的时候大都心安理得,认为花最少的钱买自己喜欢的电影、软件是天经地义的事,比腐儒的“窃书不算偷”又与时俱进了一大步。

  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毋庸质疑,刚刚闭幕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再次重申了保护合法财产、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因为政府和社会有识之士都充分认识到,版权人的利益被侵权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严重损害,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权利保护机制的约束和激励,知识经济的创新性将受到扼杀、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为什么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呢?这要从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说起。众所周知,市场上的商品都是具有独特性和适用性的资源,正是这种独特性和适用性决定了商品的价格。与市场其他有形的商品比较,知识产权这种无形商品还具有公共性,一旦完全公开后,就可以被众多人任意享用,就象海上的灯塔发出的亮光一样。即使人们把这些具有创造性思想的知识产品物质化、有形化,比如把一套设计程序变为可以买卖的软件,也不能改变其公用性。只要软件被发布,产品进入市场,其他人是很容易对其进行仿制和复制。而且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资产,有形资产被出租后还有一定的价值回报;知识产权天然具有易传播性和易用性,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赋予知识产权垄断性的权利,将经济利益转化为法律保护的权利,才能确保人们付出一定的代价换取相应的使用价值,才能给知识产权所有者以价值回报,让他们有更多的资源、更大的动力去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反之,如果打着“知识是人类共同财富”的口号,漠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任由盗版横行,将严重打击企业和个人创新积极性,造成恶性循环,导致知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陷入困境,最终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供盗版了。国内影视界、音乐界、出版界已经饱受困扰,同样的局面也深深地困扰着更年轻的软件产业。

  盗版行为从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一种普通的侵权行为,特别目前对于被并不富裕的中国人来说,会觉得这种行为很容易理解,甚至被某些别人用心的人鼓吹为一种“劫富济贫的侠盗行为”。但是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盗版行为阻碍了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弱化了市场经济的调节,使法律作出的经济调整效果化为乌有。可以说,盗版在现实生活中,是作为一种反经济行为存在的,必须运用具有强制威慑力的法律来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具体到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机制,扩大权利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要严厉处罚有组织、成规模的盗版行为,提高盗版的惩罚数额,运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办法,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运用法律,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能极大地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历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现代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化的源泉。

  中国加入WTO以后,政府加大了打击盗版侵权等不法行径的力度。通过法治原则和法律制度,进一步确保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机制,显得更加迫在眉睫。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我国按照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在全国上下掀起打击各种形式的盗版、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高潮,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户拒绝盗版,加入到使用正版软件的行列,也将最大程度地发展我国的知识经济,促进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最终造福于最广大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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