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治 |
今天google了一下,找到一篇我2001年发在强国论坛的帖子(顺便说一下,这破强国论坛,不保留历史记录的,幸亏这篇帖子被收到人民网的网友之声中,才能够找到),帖子的内容是建议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巧合的是,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跟我的建议方向上基本一致,都是为了解决政府和国有资本所有人的关系问题,但他们这个机构是隶属于国务院的,独立性不够,显然作用有限,同时,资产和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隐含了理念上的根本差异。
原帖内容如下: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国有资本所有者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建议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合并为两个,国务院经济部和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经济部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行使国有资本所有者职权(所有权)。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的资本所有权与其它投资人对资本的所有权完全相同。经济部的政府职能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济部的职能相同,它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应对国家资本和其他资本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偏袒或歧视。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的组成建议如下: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由国家任命和地方任命的委员组成,各代表50%的国有资本所有权(表决权)。国家任命的委员10人,各代表5%的所有权,由总理提名,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后任命。地方任命的委员每省(区、市)各一人,按人口比例代表余下50%的所有权。主任委员(主席)由国家任命的委员担任。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由全体委员以50%以上的所有权赞成通过,重大决策由全体委员以66%以上的所有权赞成通过。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如: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监察委员会、董事任命委员会等;
二、各事业部,如:金融事业部、交通能源事业部等。
所有国务院直属的企业和国家各部委下属的企业,除部分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外,将其所有者职权全部转移至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的经济管理部门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机构的政府职能一律合并至经济部。民航总局、铁道部等机构的政府职能合并到交通部。所有这些机构行使的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合并至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地方的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按同样方式设立。
巧合的是,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跟我的建议方向上基本一致,都是为了解决政府和国有资本所有人的关系问题,但他们这个机构是隶属于国务院的,独立性不够,显然作用有限,同时,资产和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隐含了理念上的根本差异。
原帖内容如下: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国有资本所有者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建议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合并为两个,国务院经济部和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经济部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行使国有资本所有者职权(所有权)。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的资本所有权与其它投资人对资本的所有权完全相同。经济部的政府职能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济部的职能相同,它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应对国家资本和其他资本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偏袒或歧视。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的组成建议如下: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由国家任命和地方任命的委员组成,各代表50%的国有资本所有权(表决权)。国家任命的委员10人,各代表5%的所有权,由总理提名,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后任命。地方任命的委员每省(区、市)各一人,按人口比例代表余下50%的所有权。主任委员(主席)由国家任命的委员担任。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由全体委员以50%以上的所有权赞成通过,重大决策由全体委员以66%以上的所有权赞成通过。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如: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监察委员会、董事任命委员会等;
二、各事业部,如:金融事业部、交通能源事业部等。
所有国务院直属的企业和国家各部委下属的企业,除部分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外,将其所有者职权全部转移至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的经济管理部门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机构的政府职能一律合并至经济部。民航总局、铁道部等机构的政府职能合并到交通部。所有这些机构行使的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合并至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地方的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按同样方式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