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奉宪永禁溺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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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奉宪永禁溺女碑”
永泰嵩口古码头德星楼下,耸立着几块不同年代的石碑,其中有一块碑,风化较为严重,但碑上刻的几个大字依然清晰可辨,这就是“奉宪永禁溺女”碑。碑上仅此六字,没有边框落款。奉宪,即奉行法令、奉命之意。
刻碑勒石,以存永久,这是古代宣传和保存文献的一种有效手段。而此碑立于何时,史无明载。这是由于千余年来,此类官府禁乞、禁赌、禁火、禁溺等等示禁碑实在太多,它们大多不是名家手迹,收藏价值或书法艺术价值都不太大,散落各地。有的文字疏于简略,类似现在的标语、口号,史书、方志多不收录、记载。
查《永泰县志·循史传》有载:陆元熙,号慎庵,浙之杭州人。同治初官漈门巡检。性廉介,鸩视势利、卓然有激浊之志。剔污弊,罢冗费,抑靡度,口不兼旨,体不重帛。约老幼士庶于乡,月谕而旬劝之服义。敦行者奖,不率者警。嵩俗喜溺女,创“拯婴局”,存活甚众。尝自言云:“一段真精神,真命脉,流行贯注于半通之绶者,为荫此一方民计耳”。居官十余年,行李不能易敝箧。舆论称之。
巡检始于宋代,主要驻在沿边或关隘要地,协助知县管理该地区事务。永泰县初在辜岭置巡检司,元时移至漈门,明清时设在嵩口但仍称“漈门巡检司”,俗称“嵩口司”,民国始废。从县志中可以看出,清同治时漈门巡检陆元熙,廉洁自律,自视很高。不计吃穿,不置私产,可谓“两袖清风”。一个九品“半通之绶”的小官,却勤政爱民、教化百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其中值得大书一笔的是,力挽当时嵩口溺女陋习,并创办“拯婴局”,救活了很多婴儿。或许这“奉宪永禁溺女碑”,正是他任上所设。原宁波城隍庙中曾保存有同字样的古碑,落款即为同治十二年。
在我国男尊女卑、重男轻女风俗自古已然,《诗经》中把生男生女分别以“弄璋弄瓦”喻之,璋为美玉,后发展为溺死女婴恶俗。战国时期溺女就有一定的普遍性,《韩非子·六反》:“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尔后“生女不举(抚养)”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心理,明清时这恶习盛行,甚至越演越烈,溺女事件史不绝书。究其原因,前人多归咎为“嗣艰者冀目前之速孕,资乏者忧异日之赠奁”,也就是家中无儿的希望妇女早断奶早受孕,以得到男孩;同时担心女儿长大后“嫁女破家”,赔不起嫁妆。但其本质却是,封建的继承制度和贫困造成的残忍。
溺女恶俗又有地域差异。清初左都御史魏裔介上疏,说福建、江苏、安徽、江西等省,“甚多溺女之风”。其实自宋元明清以来,福建一直流行这习俗,是溺女的“重灾区”,历代典籍多有记载。如《宋史》中王鼎“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指闽北。明同安教谕金星徽《上两台风俗书节畧》中说“漳南之俗,止育一女,多则溺之”,指闽南。同治时期刊刻的《省例》中列闽省恶习,大要有四:曰火葬,曰溺女,曰花会,曰械斗。
溺女陋习的流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如进一步漫延恶化,可能加剧男女失衡,户口凋残,劳力和兵源锐减,动摇统治根基。宋以后的统治阶级对此渐有认识,如南宋朝廷对溺婴习俗的禁止;清顺治皇帝下令“溺女恶俗,殊可痛恨,著严行禁革”,乾隆24年明令“永戒溺女恶习”并加以法律解释“倘不遵禁令,仍有溺女者,许邻佑亲族人等首报,将溺女之人照故杀子孙律治罪”。但由于贫困抚养维艰以及溺女的私密性,且“溺女为俗,相沿已久”一般人怵于流俗,很难禁绝。这样勇于移风易俗,为民解难的官绅贤达,有识之士就倍受称赞、留名青史。
在福建,宋时理学家杨时好友俞仲宽出任顺昌知县,作戒杀子文,召诸乡父老为众所信服者列坐庑下,以俸置醪醴亲韵而侑之。出其文,使归谕劝其乡人,无得杀子。岁月间活者以千计。故生子多以“俞”为小字。朱熹之父朱松,出任政和县尉,制治有方,民赖以安。构“韦斋书室”以自警,并首创云根书院和星溪书院。作《谕民戒溺女文》,以禁止当时民间溺女的风俗。明“文坛奇人”冯梦龙,出任“民穷财尽”的寿宁知县,力挽陋习,发布《禁溺女告示》。以通达道理开启顽愚,提倡男女平等,明确奖惩法规,溺女之风“顿息”。还有上文所述清同治初官漈门巡检的陆元熙,无疑都是一些敢于与世俗恶习作斗争的好官员。
清代的统治者标榜施仁政,因此较为重视溺女婴问题,在朝廷的督促下,清代福建各县有溺婴习俗的县都设有育婴堂之类机构,其经费或由政府拨给,或由富商捐赠,迄至晚清,一些西方教会也在福建各县设立了许多育婴堂。在这样背景下,同治初漈门巡检陆元熙,在永泰县嵩口创办了“拯婴局”。并有可能同时竖立“永禁溺女”通告碑,这是顺理成章的事。2003年闽侯青口曾从河中打捞上一块“宪奉永禁溺女”石碑,上下款分别刻有“光绪二年”
据史料记载,清代福州府所辖十县均设有育婴堂,“附近有欲溺女者,止其溺而许助钱米为抚养之资”。但各县育婴堂多建设城内,对边远乡镇鞭长莫及。而设立在嵩口,是陆元熙的创举,并以官员身份号召富家积德捐产以救贫女。这些措施深深影响了当地士绅,“拯婴”传统一直延续到解放初期。当时嵩口十甲每年都募集一些钱,专门用于拯救女婴。凡产女婴的贫困家庭可到“新乾利”老板林世裕处领取大米30斤、红糖2斤、红酒5斤及一些婴儿用品。
嵩口的清“奉宪永禁溺女”石碑,记载的是永泰是福州是福建乃至旧中国的一段历史,从中可以读出当时的社会制度和乡俗民情。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原来散落于城镇乡村的大量碑刻遭到了严重破坏,它们的损毁,是中国历史研究永远不可挽回的损失。立于渡口沐雨栉风百余年的这块古碑,如今风化剥蚀严重,碑文已渐漫漶,古碑的保护管理工作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