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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奉宪永禁溺女碑”

(2013-08-16 09:27:19)
标签:

福州

永泰

嵩口

永禁溺女碑

分类: 八闽三山---故乡风物
永泰“奉宪永禁溺女碑”

永泰“奉宪永禁溺女碑”


永泰嵩口古码头德星楼下,耸立着不同年代的石碑,其中有一块碑,风化较为严重,但碑上刻的几个大字依然清晰可辨,这就是“奉宪永禁溺女”碑。碑上仅此六字,没有边框落款。奉宪,即奉行法令奉命之意。


刻碑勒石,以存永久,古代宣传和保存文献的一种有效段。而此碑立于何时,史无明载这是由于千余年来,此类官府禁乞、禁赌、禁火、禁溺等等示禁碑实在太多,它们大多不是名家手迹,收藏价值或书法艺术价值,散落各地。有的文字疏于简略,类似现在的标语、口号,史书、方志多不收录、记载。


查《永泰县志·循史传》有载:陆元熙,号慎庵,浙之杭州人。同治初官漈门巡检。性廉介,鸩视势利、卓然有激浊之志。剔污弊,罢冗费,抑靡度,口不兼旨,体不重帛。约老幼士庶于乡,月谕而旬劝之服义。敦行者奖,不率者警。嵩俗喜溺女,创“拯婴局”,存活甚众。尝自言云:“一段真精神,真命脉,流行贯注于半通之绶者,为荫此一方民计耳”。居官十余年,行李不能易敝箧。舆论称之。


巡检始于宋代,主要驻在沿边或关隘要地,协助知县管理该事务永泰县初在辜岭置巡检司,元时移至漈门,明清时设在嵩口但仍称“漈门巡检司”,俗称“嵩口司”,民国始废。从县志中可以看出,清同治时漈门巡检陆元熙,廉洁自律,自视很高。不计吃穿,不置私产,可谓“两袖清风”。一个九品“半通之绶”的小官,却勤政爱民、教化百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其中值得大书一笔的是,力挽当时嵩口溺女陋习,并创办“拯婴局”,救活了很多婴儿。或许这“奉宪永禁溺女碑”,正是他任上所设。原宁波城隍庙中曾保存有同字样的古碑,落款即为同治十二年。


在我国男尊女卑、重男轻女风俗自古已然,《诗经》中把生男生女分别以“弄璋弄瓦”喻之,璋为美玉,后发展为溺死女婴恶俗。战国时期溺女就有一定的普遍性,《韩非子·六反》:“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尔后“生女不举(抚养)”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心理,明清时这恶习盛行,甚至越演越烈,溺女事件史不绝书。究其原因,前人多归咎为“嗣艰者冀目前之速孕,资乏者忧异日之赠奁”,也就是家中无儿的希望妇女早断奶早受孕,以得到男孩;同时担心女儿长大后“嫁女破家”,赔不起嫁妆。但其本质却是,封建的继承制度和贫困造成的残忍。


溺女恶俗又有地域差异。清初左都御史魏裔介上疏,说福建、江苏、安徽、江西等省,“甚多溺女之风”。其实自宋元明清以来,福建一直流行这习俗,是溺女的“重灾区”,历代典籍多有记载。如《宋史》中王鼎“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指闽北。明同安教谕金星徽《上两台风俗书节畧》中说“漳南之俗,止育一女,多则溺之”,指闽南。同治时期刊刻的《省例》中列闽省恶习,大要有四:曰火葬,曰溺女,曰花会,曰械斗。


溺女陋习的流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如进一步漫延恶化,可能加剧男女失衡,户口凋残,劳力和兵源锐减,动摇统治根基。宋以后的统治阶级对此渐有认识,如南宋朝廷对溺婴习俗的禁止;清顺治皇帝下令“溺女恶俗,殊可痛恨,著严行禁革”,乾隆24年明令“永戒溺女恶习”并加以法律解释“倘不遵禁令,仍有溺女者,许邻佑亲族人等首报,将溺女之人照故杀子孙律治罪但由于贫困抚养维艰以及溺女的私密性,且“溺女为俗,相沿已久”一般人怵于流俗,很难禁绝。这样勇于移风易俗,为民解难的官绅贤达,有识之士就倍受称赞、留名青史。


在福建,宋时理学家杨时好友俞仲宽出任顺昌知县,作戒杀子文,召诸乡父老为众所信服者列坐庑下,以俸置醪醴亲韵而侑之。出其文,使归谕劝其乡人,无得杀子。岁月间活者以千计。故生子多以“俞”为小字。朱熹之父朱松,出任政和县尉,制治有方,民赖以安。构“韦斋书室”以自警,并首创云根书院和星溪书院。作《谕民戒溺女文》,以禁止当时民间溺女的风俗。明“文坛奇人”冯梦龙,出任“民穷财尽”的寿宁知县,力挽陋习,发布《禁溺女告示》。以通达道理开启顽愚,提倡男女平等,明确奖惩法规,溺女之风“顿息”。还有上文所述清同治初官漈门巡检的陆元熙,无疑都是一些敢于与世俗恶习作斗争的好官员。


清代的统治者标榜施仁政,因此较为重视溺女婴问题,在朝廷的督促下,清代福建各县有溺婴习俗的县都设有育婴堂之类机构,其经费由政府拨给,或由富商捐赠,迄至晚清,一些西方教会也在福建各县设立了许多育婴堂。在这样背景下,同治初漈门巡检陆元熙,在永泰县嵩口创办了“拯婴局”。并有可能同时竖立“永禁溺女”通告碑,这是顺理成章的事。2003年闽侯青口曾从河中打捞上一块“宪奉永禁溺女”石碑,上下款分别刻有“光绪二年” 和“还珠里保婴局公立”等字样,可知依照当时法规育婴机构立此类通告碑,是保护女婴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


据史料记载,清代福州府所辖十县均设有育婴堂,“附近有欲溺女者止其溺而许助钱米为抚养之资”。但各县育婴堂多建设城内,对边远乡镇鞭长莫及。而设立在嵩口,是陆元熙的创举,并以官员身份号召富家积德捐产以救贫女。这些措施深深影响了当地士绅,“拯婴”传统一直延续到解放初期。当时嵩口十甲每年都募集一些钱,专门用于拯救女婴。凡产女婴的贫困家庭可到“新乾利”老板林世裕处领取大米30斤、红糖2斤、红酒5斤及一些婴儿用品。


嵩口的清“奉宪永禁溺女石碑,记载的是永泰是福州是福建乃至旧中国的一段历史,从中可以读出当时的社会制度和乡俗民情。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原来散落于城镇乡村的大量碑刻遭到了严重破坏它们的损毁,是中国历史研究永远不可挽回的损失。立于渡口沐雨栉风百余年的这块古碑,如今风化剥蚀严重,碑文已渐漫漶古碑的保护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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