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宿命结论就是不能让所有人满意
(2011-03-24 22: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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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电单车管理博弈蝙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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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有了椰城20余万辆电动车的规模,在没有政策引导的前提下。
于是就有了管理空白,在没有相应管理办法的前提下。
于是就有了一系列的问题,在有关部门无法管理的前提下。
于是就有了加强和完善管理的要求,在社会各界持续不断的呼吁之下。
于是就有了这么一部《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一部注定不能让所有人满意的地方行政规章。
一部让所有人都不满意的草案,就必然是一个坏草案吗?
天高任鸟飞,也当然可以让蝙蝠自由地飞,但地面就不一样了,毕竟二维空间和三维空间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一条车道,不可能同时奔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总是要逼人们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不管是选择哪一个,都是对落选者的极大不公。具体到对电单车具体的管理办法时,很不幸,我们仍然会有路径依赖,习惯性地选择一种相对成熟和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参照摩托车管理办法,车上牌,人办证,而这也是管理成本相对较低、也较能在短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唯一选择,
电动车,就象蝙蝠一样,鸟说它是兽,兽说它是鸟。当然,说鸟说兽都有道理,都是根据形态功能分类学的基本原理做出的基本判断。动物有动物分类的标准,电动车有电动车的分类标准,前者是国际通行的标准,后者是国家通用的技术标准。但是,即便是国家通用的技术标准,也是互相会打架的。电单车和电摩之间的国标之战,由于牵涉到不同产业集团的利益之争,导致电动车究竟该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至今没有个确切的说法。不过老百姓要过日子,有没有说法都要过日子,摩托车禁了,自行车找不到非机动车道,打的太贵,公交车有没有开不开都很难靠谱,直升飞机根本想都不敢想,不骑电动车还有别的选择吗?所以电动车迅速填补了禁摩以后的交通出行空白这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甚至在某些方面,比如尾气零排放、清洁能源、低噪运行等,还是符合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可以说是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的,而且在性价比上远远超过其它交通工具。
所以,我们的不满意,其实是源自我们的自私和对规章制度的警惕和怀疑,只不过我们不太乐意暴露我们的真实想法。但这不是说,我们的不满意,就没有任何的现实意义。
通过地方行政规章的资源、权力配置,有关部门又有机会将公权力的触角伸到我们的私人生活领域,这会带来什么新的问题吗?
意料之中的管理,必然带来管理成本,这个管理成本,会转嫁到我们头上吗?
超标电动车,给了意料之外的两年缓刑,缓刑期满,超标电动车是会被就地正法呢?还是立地成佛?
对电动车驾驶人责任年龄的规定,是给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上了一道保险,还是凭空给戴了个听不得紧箍咒的金箍圈?
……
种种疑虑,需要解决。如何解决?目前经海口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公布的这个草案,是地方立法机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中社会各界智慧后,企图确立电动车管理上的权、责、利的尝试,是一个权利和利益的集体博弈过程,因此,这个过程必然是妥协、协调及利益置换的过程,最后的结果,必定不是最优或最劣的结果,而是各方都能接受的一个次优或者次劣的结果,是最大公约数,而不是最小公倍数。不管我们习不习惯,都得接受这种秩序和规则的约束。
让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成为正式的地方行政规章,然后再让它试行一段时间,再让我们对这部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管理办法下一个较为客观准确的结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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