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法相庄严 |
第一个阶段:初创发展阶段,时间从1981年民航公安批准设立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个时期,成立了民航总局公安局、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省局公安局(处)及其派出机构,初步建成了垂直领导的高效公安管理体制。这一段时期可以称作是民航公安的黄金阶段。
第二个阶段:破冰改革阶段,时间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2年。这个时期由于民航总局着手开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弱化取消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市场经营职能,主要标志有航空公司、机场、油料、航管等部门正式从民航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剥离,民营和外资资本参与民航企业改制,地方机场公安机关的成立,这对民航公安的体制带来了相当大的冲击。此时民航公安如果把握好机会,完全可以借助“911”带来的冲击仿效民航行政管理部门三级管理机构的模式,正式确立总局公安局--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机场公安局的三级垂直管理模式,一揽子解决民航公安体制改革的问题和困难。遗憾的是,我们错过了这个绝佳机会,只是成立了一支新的空警队伍。
第三个阶段:乱象纷争阶段,时间从2002年起到现在,具体持续时间不明。这个时期以民航总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前提,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为背景,标志是民航公安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和空警的成立。由于民航公安体制改革方案的骑墙特点,造成全国民航公安垂直管理体系的分崩离析,全国93个机场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确定要进行属地化改革,目前民航公安的管理体系模式大致分为这几类:1、小直管垂直体系,以首都机场集团控股的机场为代表,体系为民航总局公安局--(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省机场公安局及外派机场分局派出所;2、伪垂直管理体系,以空警为代表,体系为民航总局公安局--(空警支队)--大队,名义上是垂直管理,实际上支大队一级被各航空公司直接管理;3、大块小垂直管理体系,以云南、湖南等为代表,体系为省公安厅--机场(民航)公安局--各机场分局;4、地方直接管理体系,机场分局直接成为市公安局的一个业务分局。这四种模式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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