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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的农业补贴与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三)
二、多哈回合农业补贴谈判
由于发达成员的农业补贴严重扭曲国际农产品市场,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多哈部长宣言》明确提出要“实质性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多哈回合自2001年启动以来,农业补贴问题始终是多哈农业谈判的核心难点之一。经各方艰苦努力,2004年8月各方终于达成“框架协议”[i], 2005年3月形成了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削减框架。2005年12月世贸组织在香港举行的第六次部长会议发表《部长宣言》,各成员在削减农业国内支持方面取得一定共识。但实际上,至目前为止,各方就削减农业国内支持问题仍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各方达成的主要共识有:
(一)总体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
“框架协议”提出要对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进行总体削减,目的在于防止成员通过“箱间转移”(如黄箱转到蓝箱)来规避削减义务。“框架协议”规定,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量(Overall Trade-Distorting Domestic Support,简称OTDS)基础水平,是“综合支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加微量允许水平以及第8段议定的蓝箱支付水平”。相应地,OTDS的现行水平,等于“黄箱”、“微量允许”和“蓝箱”措施的实际支付水平之和。“框架协议”提出按照分层公式对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量进行有协调作用的削减。
在“框架协议”基础上,香港会议《部长宣言》提出:(1)发达国家分三层进行总体削减,分别为600亿美元以上、100-600亿美元、0-100亿美元,欧盟在第一层,美国和日本在第二层,其它发达国家在第三层。(2)发展中国家,放在最底层或单独进入一层进行削减,但具体削减比例还不确定,但有观点认为发展中国的削减承诺应低于发达国家的2/3。各层的削减比例见表6。同时,香港《部长宣言》明确AMS承诺水平为0的发展中国家免于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量的削减。
到目前为止,各方对确定OTDS削减基础水平尚未达成共识。在基期选择上有的成员倾向于1995-2000年,有的倾向于1999-2001年;同时在农业产值的计算方法上也未达成共识。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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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段 |
分界点(10亿美元) |
削减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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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00 |
3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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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0-600 |
5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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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600 |
70%-80% |
资料来源:WTO, DOHA WORK PROGRAMME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WTO /MIN (05) /DEC, 2005-12-22。
(二)AMS的最终约束水平(Final Bound AMS)削减
“框架协议”提出将用分层公式对AMS的最终约束水平进行有协调作用的削减。同时,法将特定产品AMS限制在议定的平均水平上,以防止不同类别支持之间的转移。
香港会议《部长宣言》在“框架协议”基础上形成了更具有操作性的一致性意见,具体为:对发达国家分三层进行削减,最高一层在250亿美元以上,但对最低一层的界限仍存在分歧,在120-150亿美元之间。每层削减幅度见表7。这样欧盟在第一层,美国第二层,而日本放在第一层还是第二层还不能确定,其它国家在最底层。对于最底层的发达国家,如果AMS占农业产值的比例较高,应该做更大幅度的削减。
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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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段 |
分界点(亿美元) |
削减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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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0 |
7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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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0/150-250 |
6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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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120/150 |
37-60% |
资料来源:WTO, DOHA WORK PROGRAMME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WTO /MIN(05)/DEC, 2005-12-22。
(三)微量允许的削减
“框架协议”要求须考虑削减微量允许,但也提出要考虑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S&D)[ii],对用于维持生存和资源匮乏的农民的发展中国家的微量允许免于削减。但各成员在微量允许削减幅度问题上分歧较大,在具体削减幅度上仍没有达成一致性意见。
香港会议《部长宣言》提出,对发达国家,特定产品和非特定产品的微量允许削减幅度在50%-80%之间。对发展中国家,除“框架协议”中的免责条款以外,有的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微量允许不用削减,至少没有AMS的成员不进行削减,且有AMS支付的发展中国家削减幅度应低于发达国家削减幅度的2/3。
(四)蓝箱封顶
“框架协议”提出在保留老蓝箱的同时,又规定了不限产的新蓝箱;对蓝箱进行封顶,使蓝箱支持不得超过成员特定历史时期农业平均产值的5%。同时,对蓝箱标准及额外标准进行谈判,以保证蓝箱补贴的贸易扭曲作用小于综合支持量措施。
香港会议对此取得一定进展,但仍一些技术性问题有待确定。一是蓝箱封顶水平,有的成员提议将蓝箱由农业产值的5%削减到2.5%;有的反对削减,主张对“新蓝箱”增加新标准和加强纪律;也有的主张把两者结合,包括加强“旧蓝箱”纪律。二是蓝箱封顶的基期选择,有的倾向于以1995-2000年为基期,有的倾向于以1999-2001年为基期。
(五)绿箱标准和纪律
“框架协议”规定将就绿箱标准进行审议和澄清,以保证绿箱措施对产量没有或至少只有最小的贸易扭曲作用。但是,在审议和澄清绿箱纪律方面没有达成任何一致的操作性意见,香港会议《部长宣言》仅要求根据“框架协议”第16段对绿箱标准进行重新审议,同其它议题一样,要保证发展中成员引起最小贸易扭曲的政策被包含在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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