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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的人都是贼,是不是该换种思路了?

(2009-01-16 23:43:45)
标签:

数字音乐

版权

it

如果你从网上当了一首mp3,而没有付钱。你就被某些号称拥有版权的人称为“小偷”、“贼”、“非法下载”,你会怎么想?你肯定会说,即使被叫做贼,只要能免费下到这首mp3,我还是会选择不付钱。

是不是这个道理?

据国外媒体报道,国际唱片业协会(以下简称“IFPI”)近日发布报告称,全球95%的下载音乐都属于非法下载。IFPI的这份报告称,非法音乐下载导致的最大问题就是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收入减少。IFPI透露,全球音乐市场去年收入减少7%,08年CD销 售减少,而数字音乐销售的增长未能填补CD销售的下滑。据估计,2008年全球有超过400亿首音乐遭非法共享,而同年全球共合法下载了14亿首单曲,其中销售量最高的是里尔·韦恩(Lil Wayne)的“Lollipop”,销售量为9100万份。不过,IFPI的报告显示,在过去6年中,全球数字音乐产业稳步增长。2008年,数字音乐较上年增长约25%,市场规模达到了37亿美元。以英国为例,2008年,该国网民下载了1.1亿首单曲,购买了1.03亿张数字音乐专辑,占全球数字音乐市场的7.7%。

这个报道的标题为《报告称全球95%的下载音乐属非法下载》,似乎没错,但这95%的非法,也让传统音乐制作商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就是用最好的服务,满足用户对其数字化的需求。

互联网的免费和互联,给了在其中传播的任何东西都可能免费获取。用户完全可以不尊重传统的版权。数字音乐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产品。在没有技术手段可以保证不被自由传播之前,任何对数字音乐的传播,都不能冠以“非法”字样。虽然很多p2p的mp3交换网站被一些唱片公司以侵犯版权而相继告到,但自由传播音乐的规模却是越来越大。p2p几乎成为全球音乐传播最大的途径。在中国,除了有大量来自搜索引擎的mp3被搜索并最终下载外,通过p2p技术分享音乐也成为年轻人的时尚。这还不包括大量通过一些在线音乐播放器所播放的音乐。

我奇怪的是,如果95%的人都被称作贼,那些喊别人为贼的人,是不是该换种思路了?

google通过提供免费的数据内容服务,却能收获互联网上最大的广告收益。中国移动可以通过彩铃服务,即使跟唱片公司分成,其最大收益还是来自大量用户每个月固定5元的彩铃服务费,这个数据远远大于唱片公司能分得的利益。唱片公司被中移动捆绑住了,除了受制于自己的渠道薄弱之外,在数字化时代没有想到更好的“服务手法”是最主要原因。

中国的数字化音乐走得更是一塌糊涂。一些企业,唱片公司,部门,看到百度mp3等获得了大量的利益,首先想到的不是挖掘自身潜力,而是制造壁垒,用版权去压迫互联网服务商。这实际上是把数字音乐整个产业逼到死胡同。逼死百度mp3等,实际上就是逼死互联网用户。

你们都是贼。您听到,耳朵舒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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