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lg裁员《劳动法》企业裁员思考 |
我最不喜欢的两家公司是LG和富士康。后者已经在中国IT人中间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因为被媒体记者报道了血汗工厂,该家公司竟然将记者告上了法庭。前者虽然没什么恶劣行为,但最近爆出的其裁员不给补偿的消息,还是让这家公司暴露了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讨厌这两家公司,是因为这是典型的两家对员工不当人的企业。富士康是全球领先的代工企业,属于台湾最没有血性的企业,虽然规模宏大,但看着这么多年轻的打工者进入这么一个“管理严格到严酷”的企业,我总为我们的《劳动法》形同虚设感到痛心。而LG虽然并无不良记录,这家韩国公司跟三星等企业却有很大的差别。
据报道《LG电子回应裁员风波 称合同到期员工不补偿》中所披露,LG以不再续签合同的方式,大幅裁减工龄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老员工。而且根据LG电子的公司制度,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员工的工资将按照工作年限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根据国内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员工如果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很多工作年限达到了9年以上却被公司拒绝续签合同。"这是LG被裁员工的表述。
被裁员工张强表示:"这也是LG赶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采取的大措施,如果新的合同法已经出台,LG可能就不敢这样了。"目前,张强和LG电子成都分公司的部分被解约员工已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案件目前仍在调解中。
为何LG这样的IT公司屡次无视《劳动法》的存在?它为什么敢于违抗《劳动法》而不给员工补偿?我以为有以下几点:
1)我们内资企业并没开好头。比如联想大裁员,虽然有补偿,但很多细节值得商榷。比如我的一位朋友,当时还处于哺乳期,也被联想毫不犹豫地裁掉了。联想裁掉她的理由很简单,你现在又要带小孩,肯定无法提升工作效益,裁了会有部分补偿,干脆休息吧。看起来很好听。内资企业中,联想裁员响动最大,补偿措施还算做得不错。更多的中小型企业,裁员简直是兵不血刃。很多所谓的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公司,最高时一个月招聘数百人,裁员是2小时走人数百个。恐怖之极,没血性到极点。我们的企业没开好头,被裁员工大多数忍气吞声,卷起自己的一点资料走人。外资企业自认为员工都已经被裁麻木了,所以也步我们的企业裁员的后尘。裁,没商量。
2)《劳动法》的弊端太大。现在抓劳动法空子的企业太多了。企业员工年头长,一个是不好管理,一个是工资支出超标。所以很多企业都是一年一签合同,哪怕你是雇佣的职业经理人,甚至是看起来的副总裁,创始人。只要你不把持企业股份,企业的真正说话者就可以让你在一年合同到期后走人!企业员工的利益保障系统在所谓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面前就跟虚的一般。没有走入《公司法》体系的劳动者,最终被《劳动法》保护的,似乎只是拖欠工资这一条。保护不了更大的利益。为什么国外很多小型创新型企业能快速发展起来?因为他们有很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创业者,劳动者都有很好的激励机制。不到万不得已,自己的利益是有保证的。逆劳动法而行的企业,是有能做大的,比如沃尔玛。但沃尔玛这样的企业,从来就不是被人尊重的企业。
3)我们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太弱。大多数中国人,在家,在企业,都是讲究一个和字。追求和气生财的同时,也很容易把自己摆在一个受害者的地位。比如长虹跟美国人做生意,对合同的把握不准确,被人骗了数千万美元的货款。为了拿和气换美国市场,最终吃到了大亏。大多数企业员工也是一样,为了进入一个看起来比较好的职务,让企业和自己签订的一个不平等的“公平合约”。这样,一旦企业反悔,员工奈何不得。
4)我们的员工跳槽意识太强,导致企业要和员工博弈,而非真正共同发展。我很少见过企业能真正和员工共同度过难关的。大多数员工等到企业一旦有困难,就毫不犹豫地跳槽走了,或者企业没困难,对手给的工资高一点,也会毫不犹豫地走掉,甚至不顾商业道德,带走大量客户甚至核心技术资料。这样,企业对员工的频繁跳槽,生出了应激反应。那就是一旦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裁员,而不是提高企业挣钱的能力。这点上,员工也要付很大责任。当然,偷懒的员工,更是让很多企业人浮于事的根本。企业以这点裁员,《劳动法》如之奈何?
我对LG裁员不给补偿的看法或许片面,希望看到这篇文章有所感悟的朋友,提出您的想法和意见。
keenkang 20070625
康康新博客文章推荐参考:
与黑窑奴工比肩的超震撼图片
怎样做到只和聪明人交朋友?
西藏组图5:信仰的力量
《黑书》:帕慕克的最佳创新小说
关于黑窑奴工,我们说什么好呢?
劳动合同法草案最近在修改,LG裁员事件爆发似乎有一个很好的背景:
·对象: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
·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补偿: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合同:用工一个月内应签合同 劳动关系始于用工日
·工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6月27日更新:
LG电子:中国区战略调整确实引发员工调整
不骗你,我们确实没裁员,而是不续签合同
南方都市报:LG中国掀裁员风波 2007-06-27 11:32
一名名为张强的员工更是透露,在2005年以前的近5年时间里,LG成都分公司居然没有为他缴纳一分钱的医疗保险,即使在2005年以后开始缴纳保险,LG也是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百分比缴纳,而是按劳动法规定的最低金额进行缴纳。这是LG中国在华爆出翻新传闻后又一危机事件。
既然说到了我不喜欢富士康,恰好今天两条富士康的新闻,可以做注解:
富士康一名女工殒命宿舍厕所 2007-06-27 14:59
四名大学生因携乙肝被拒录 集体状告富士康 2007-06-27 14:57
我为什么讨厌这两家公司,是因为这是典型的两家对员工不当人的企业。富士康是全球领先的代工企业,属于台湾最没有血性的企业,虽然规模宏大,但看着这么多年轻的打工者进入这么一个“管理严格到严酷”的企业,我总为我们的《劳动法》形同虚设感到痛心。而LG虽然并无不良记录,这家韩国公司跟三星等企业却有很大的差别。
据报道《LG电子回应裁员风波 称合同到期员工不补偿》中所披露,LG以不再续签合同的方式,大幅裁减工龄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老员工。而且根据LG电子的公司制度,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员工的工资将按照工作年限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根据国内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员工如果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很多工作年限达到了9年以上却被公司拒绝续签合同。"这是LG被裁员工的表述。
被裁员工张强表示:"这也是LG赶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采取的大措施,如果新的合同法已经出台,LG可能就不敢这样了。"目前,张强和LG电子成都分公司的部分被解约员工已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案件目前仍在调解中。
为何LG这样的IT公司屡次无视《劳动法》的存在?它为什么敢于违抗《劳动法》而不给员工补偿?我以为有以下几点:
1)我们内资企业并没开好头。比如联想大裁员,虽然有补偿,但很多细节值得商榷。比如我的一位朋友,当时还处于哺乳期,也被联想毫不犹豫地裁掉了。联想裁掉她的理由很简单,你现在又要带小孩,肯定无法提升工作效益,裁了会有部分补偿,干脆休息吧。看起来很好听。内资企业中,联想裁员响动最大,补偿措施还算做得不错。更多的中小型企业,裁员简直是兵不血刃。很多所谓的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公司,最高时一个月招聘数百人,裁员是2小时走人数百个。恐怖之极,没血性到极点。我们的企业没开好头,被裁员工大多数忍气吞声,卷起自己的一点资料走人。外资企业自认为员工都已经被裁麻木了,所以也步我们的企业裁员的后尘。裁,没商量。
2)《劳动法》的弊端太大。现在抓劳动法空子的企业太多了。企业员工年头长,一个是不好管理,一个是工资支出超标。所以很多企业都是一年一签合同,哪怕你是雇佣的职业经理人,甚至是看起来的副总裁,创始人。只要你不把持企业股份,企业的真正说话者就可以让你在一年合同到期后走人!企业员工的利益保障系统在所谓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面前就跟虚的一般。没有走入《公司法》体系的劳动者,最终被《劳动法》保护的,似乎只是拖欠工资这一条。保护不了更大的利益。为什么国外很多小型创新型企业能快速发展起来?因为他们有很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创业者,劳动者都有很好的激励机制。不到万不得已,自己的利益是有保证的。逆劳动法而行的企业,是有能做大的,比如沃尔玛。但沃尔玛这样的企业,从来就不是被人尊重的企业。
3)我们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太弱。大多数中国人,在家,在企业,都是讲究一个和字。追求和气生财的同时,也很容易把自己摆在一个受害者的地位。比如长虹跟美国人做生意,对合同的把握不准确,被人骗了数千万美元的货款。为了拿和气换美国市场,最终吃到了大亏。大多数企业员工也是一样,为了进入一个看起来比较好的职务,让企业和自己签订的一个不平等的“公平合约”。这样,一旦企业反悔,员工奈何不得。
4)我们的员工跳槽意识太强,导致企业要和员工博弈,而非真正共同发展。我很少见过企业能真正和员工共同度过难关的。大多数员工等到企业一旦有困难,就毫不犹豫地跳槽走了,或者企业没困难,对手给的工资高一点,也会毫不犹豫地走掉,甚至不顾商业道德,带走大量客户甚至核心技术资料。这样,企业对员工的频繁跳槽,生出了应激反应。那就是一旦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裁员,而不是提高企业挣钱的能力。这点上,员工也要付很大责任。当然,偷懒的员工,更是让很多企业人浮于事的根本。企业以这点裁员,《劳动法》如之奈何?
我对LG裁员不给补偿的看法或许片面,希望看到这篇文章有所感悟的朋友,提出您的想法和意见。
keenkang 20070625
康康新博客文章推荐参考:
与黑窑奴工比肩的超震撼图片
怎样做到只和聪明人交朋友?
西藏组图5:信仰的力量
《黑书》:帕慕克的最佳创新小说
关于黑窑奴工,我们说什么好呢?
劳动合同法草案最近在修改,LG裁员事件爆发似乎有一个很好的背景:
·对象: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
·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补偿: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合同:用工一个月内应签合同 劳动关系始于用工日
·工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6月27日更新:
LG电子:中国区战略调整确实引发员工调整
不骗你,我们确实没裁员,而是不续签合同
南方都市报:LG中国掀裁员风波 2007-06-27 11:32
一名名为张强的员工更是透露,在2005年以前的近5年时间里,LG成都分公司居然没有为他缴纳一分钱的医疗保险,即使在2005年以后开始缴纳保险,LG也是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百分比缴纳,而是按劳动法规定的最低金额进行缴纳。这是LG中国在华爆出翻新传闻后又一危机事件。
既然说到了我不喜欢富士康,恰好今天两条富士康的新闻,可以做注解:
富士康一名女工殒命宿舍厕所 2007-06-27 14:59
四名大学生因携乙肝被拒录 集体状告富士康 2007-06-27 14:57
前一篇:与黑窑奴工比肩的超震撼图片
后一篇:我儿时的简历与故乡的春天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