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首发申报材料的最新要求”对IPO上报材料不再有3个月的预留审核时间
(2011-10-20 10: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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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日前下发的“关于首发申报材料的最新要求”显示,发行人的首发申报材料,不再预留3个月的审核有效期;发行人的财务材料只要在有效期内都可以申报。并重申无论首发是在预披露阶段,还是发审会审核期间,发行人的申报材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
据悉,企业在进行IPO申报时,除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之外,还需要提供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而根据原规则,虽然IPO招股书所有数据的有效期有6个月,但其中前三个月必须留给证监会作为预审。
比如,一发行人在今年4月份上报了IPO材料,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基准日为去年的12月31日,那么财务数据的有效期是到今年6月30日。但根据之前规则,在4月份上报材料之后,过了3个月的预留审核期,就到了今年7月份,财务数据就过期了。正是缘于这一规定,导致了每年季末IPO申报潮的集中出现。虽然1、2月份也能上报IPO材料,但一般来讲,去年12月份的数据要到年底才关闭。接下来还要审计、做材料、写招股书等一系列工作。这无论对于拟上市企业还是保荐人,赶季报的工作量都比较大。相反,赶在季度末申报,就不存在赶季报的压力了。
而根据证监会新的规定,在3个月预留审核期取消后,只要发行人IPO申报的所有材料都在有效期范围内,随时可以进行申报。今后将不会再出现季末集中申报的现象了。
但与此同时,证监会也要求保荐机构更要及时地反映发行人最新情况的及时信息,报告期后到申报期间的信息均需要及时披露,招股书刊登日前的重要信息也需要及时更新。
从证监会取消3个月预留审核时效的做法来看,现在随时可以上报有效期内的首发申请,IPO审核节奏将会加快。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处长常军胜在9月份培训时说:“目前证监会在审企业有300多家,今年3月底报了170多家企业,6月底才反馈完;第二周就开初审会,但每周依然只有不足8家企业能开初审会。若非3月底集中申报的原因,整个审核过程在6个月内完成问题不大。”
根据IPO审核流程,证监会受理上市申请材料后,便进入“预审阶段”。发行部的预审员对申报文件进行初审后,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出具书面反馈意见(至少有一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书面回复,目前第一次意见反馈的时间已延长到30日,一般都需要申请延期回复,这个过程非常耗时。
按照正常的审核程序,主板(包括中小板)拟上市企业,从申报材料到上会一般需6个月。而每逢季末,尤其是每年3月底和9月底,由于IPO的集中申报,审核进程更是缓慢。
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今年上半年表示,中国IPO第一还会保持十年。“浙江省去年有50多个IPO,很多国家一年的IPO都没有50个,我们一个省的IPO数据超过别人一个国家,预计这一趋势将保持十年。”从2009年7月份IPO重新开闸以来,共有698家公司完成A股IPO,共募集资金9252.4亿元。
审核周期的缩短,意味着A股每年IPO企业上会的数量不会减少。市场人士:上会企业数量增多,过会企业数量却未必会同比例增加。“既然是采取审批制,发审委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
从近期IPO过会率的降低来看,证监会在放开申报时效的同时,也在收紧审批的尺度。数名参与9月底的保荐代表人均表示,证监会已向他们明确表示,今年争取对“IPO材料的预披露适度提至初审会之前”的做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明年开始实施。“直接影响即是,审核过程中不再给发行人整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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