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费涨价是否合理?有关部门怎能以“调费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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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针对网友反映的西安市灞桥区东城第一幼儿园托费上涨问题,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以“该幼儿园属于企业办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费,区发改委已将收费工作相关要求告知企业和幼儿园负责人”作出回应。
青锋认为,灞桥区政府如此回应看上去似乎有针对性的给予了答复,是一种负责任的体现。但让人感觉似乎又过于笼统。很可能会让反映问题的网友担心这一问题最终很可能会不了了之。
青锋注意到,西安市灞桥区之所以作出上述看上去比较笼统的回复,有可能是因为被反映托费涨价的幼儿园为“灞桥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幼儿园,为企业办幼儿园”。也就是说,担心政府干涉企业经营。
不过,网友反映的问题是“在公立幼儿园普遍都降费”的情况下,被反映问题的“这所幼儿园费用不降反升”,将2024年度托费调整为了“1500元/月,伙食费20元/天”。似为客观存在。
从澎湃新闻报道披露的情况看,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要进行调费,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费”。从报道中“区发改委已将收费工作相关要求告知灞桥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幼儿园负责人”的叙述来看,灞桥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在2024年3月份灞桥区东城第一幼儿园、灞桥区东城第二幼儿园、灞桥区东城第三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的保教费每月增加300元”,实际上“已告知幼儿园家长”。否则,就不可能出现有网友投诉灞桥区东城第一幼儿园托费上涨的问题。
既然相关问题已经客观存在,即便是企业经营有自主权,政府不便过多干预。但从有关报道披露被反映问题幼儿园托费上涨问题,是未经履行相关程序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一级政府在作出回应时,是否应该就网友质疑的“政府等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关批文?现在公立幼儿园普遍都降费,这所幼儿园费用不降反升是否合理?”等问题,给出正面回应?而不是有关部门仅仅“要求幼儿园严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收费相关政策。在未履行相关调费程序前,不允许幼儿园自行调费”。
在刚刚召开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此要求的情况下,在各级政府都明确要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幼儿园托费上涨,是牵扯不少家庭的大问题,作为政府管理部门,面对百姓反映的相关问题,要有明确的态度,而不应采用笼统的、模棱两可的方式予以回应。像西安市灞桥区有关部门的“在未履行相关调费程序前,不允许幼儿园自行调费”这样的回应,是否预示着如果相关幼儿园履行了相关调费程序,就有可能真的将托费上涨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