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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性侵儿媳:媒体不应沦为某种纠纷的工具

(2020-09-12 08:57:15)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董事长性侵儿媳:媒体不应沦为某种纠纷的工具

青锋

一个名为 @杨光金当着孙女面性侵儿媳的微博发布题为《淄博理光董事长杨光金当着孙女的面性侵儿媳》后,一些媒体做了跟进报道,但分析微博所发内容和涉事另一方的回应,作为从事多年媒体工作的本人深感忧虑,不得不发出提醒,媒体不应沦为某种纠纷的工具!

报道披露,微博发文作者自称是杨光金的儿子。其指控自己父亲、身在国外的淄博理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光金当着孙女的面,性侵了其妻子。

而涉事另一方,也就是杨光金本人则对媒体回应称,自己“有生理问题,这件事根本就没有发生,事情的起因是家庭矛盾”。

不论媒体披露的董事长性侵儿媳一事有没有发生,作为局外人,看了上述涉事双方的所述,肯定都会大跌眼镜。一个儿子公开发文指责亲生父亲,按传统来讲,有失孝道。一个老公公性侵儿媳,如果属实,按照传统,则为乱伦。按照现行法律,则涉嫌违法。

让人更感蹊跷的是,作为双方说法不一的事情,微博涉及到的“淄博理光办公设备”,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淄博理光声明函》,表明“杨光金系我公司股东、名誉董事长,自2011年后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同时澄清,“该事件是杨光金家庭内部事务,与公司运营无关”。

而且,“淄博理光办公设备”通过微信公众号还进一步阐明,“针对该事件,目前已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我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处理”。

通过上述梳理,青锋认为,董事长性侵儿媳这一事情,十有八九是家庭纠纷。在事情真相尚未弄清楚之前,媒体介入应该不妥。

退一步讲,如果董事长性侵儿媳真的发生,确为事实,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当事人应该到警方报案,由警方调查落实,如果情况属实,则由警方依法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严格的讲,董事长性侵儿媳,如果属实,已经成为刑事案件,而非家庭纠纷。作为儿子应该理性对待,就像青锋说的那样,到警方报案,而不应利用微博等工具公开发布涉及个人隐私的东西。

因为,微博尽管有私人性质,但它也是面向公众,在上面可以发什么,不可以发什么,应该有一个界限。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从相关报道看,董事长性侵儿媳假定为事实的话,该事情发生在加拿大温哥华。以理依法,都应由加拿大温哥华警方调查处理,而不是通过国内媒体报道,把家里丑事抖搂一番。即使是想通过舆论压力来推动这一问题让警方立案,似乎也起不到多大作用。

媒体报道,对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介入,何时应该介入,按照传媒运作规律,都有相应规定。尤其是,什么事情可以介入,什么事情不可以介入,除了传媒运作规律和自身相关规定外,更要依法评判。

因此,青锋呼吁,媒体是社会公器,应该为社会公平公正发声。作为媒体从业人员,千万不要在移动互联时代迷失了自己,让媒体沦为私人尤其是家庭纠纷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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