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有权让案外的女儿去取关键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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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正在电视台连播的某电视剧从一开始就感觉别别扭扭,让人感觉膈应或者说不真实感,而今,当看到剧中反贪局的检察官让远在美国读书的女儿到举报人家去取证据这一情节时,青锋忍不住想问,检察官有权让案件以外的女儿去取关键证据吗?这一举动是否涉嫌违规违法?
这个正在连播的电视剧应该说是在三个家庭间发生的故事展开的。在美国留学的男主角是市长的儿子,他原本有一个相爱的女友,但当日思夜想的女友来到美国和其一起开始读书生活时,这个男主角发现,女友企业家父亲和自己当市长的父亲之间早有联系,而且涉嫌经济交易。于是,男主角就断然和女朋友断了来往,转而爱上了反贪局检察官的女儿。
让人感到膈应,或者说感觉不真实的是,这个电视剧从一开始男主角知道当市长的父亲和女友当企业家的父亲有交易时,就一直排斥女友父亲通过各种渠道给予的各种帮助,并断然推掉了300万美元的投资,结束了自己正处于上升期的公司,甚至还要劝其父亲不要在腐败的路上走的更远。就是这个情节,让一般人很难相信。即便是不愿和其父同流合污,但也不会因此而隔断父子情深。尤其在目前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作为普通的百姓,很难进入电视剧设置的情景并信以为真。青锋不是说,电视剧中的这种情节在现实中不可能发生,青锋相信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的年轻人,需要不依靠父母的贪腐完成学业,过上幸福生活的榜样来引领,但电视剧生拉硬扯的情节,却难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回到让青锋质疑的刚刚播出不久的一个情节。就是掌握了大量企业家和市长之间有肮脏交易的,曾经是企业家特别助理,后来成为市长情人的一个女人,在其实名向反贪局举报后,身在美国的她怕证据放在自己身边有危险,要交给反贪局,而远在国内的检察官竟然让自己在美国读书的女儿上门去取。这让人不能不有所质疑。在案件中要求检察人员还要保守秘密的原则下,让和案件无关、且预感所取东西与自己所爱的人有关的女儿前往举报人家去取关键证据,是不是违背办案原则,涉嫌违规违法呢?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编剧和导演为何要安排检察官让自己在美国读书的女儿去举报人家中取关键证据。举报人当初的举报信是通过邮递寄回国内的,那其提交的证据为什么不能通过邮递寄往国内,而非要检察官违背常理、甚至涉嫌违规违法让自己的女儿去取呢?而且,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举报人的证据是存在硬盘中的,那举报人也完全可以将证据打包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云储存递交给检察机关。放着这么简单快捷的提交证据的方法不用,反而要让检察官涉嫌违规违法、甚至还要其女儿冒着生命危险去取证据,是为了情节惊心吗?但那也不能违背真实性这一原则吧。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没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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