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
(2015-12-22 14:06:57)分类: 原创 |
婚姻是什么?婚姻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世俗的人们如是说。在中国,一个男人,如果他连个女人也娶不上,一定是要受嗤笑的。中国人对婚姻所持取的这种认知,不只针对活着时,也针对死了之后。
死了之后,夫妻是要埋到一处的,叫合葬,叫并骨。其意约莫是说,做人时是夫妻,做鬼时还是夫妻。活时家里头有个结婚证,上面贴着夫妻二人的玉照。死了后,弄块墓碑,墓碑上面依旧有夫妻二人的玉照。活时的那一张结婚证,所要表明的,大抵,他们二人的婚姻,乃为法律所认定、所许可。而死后的那一块墓碑,并不仅仅是生者对死者的怀念设施,而可能是走向阴间的通行证:表明这两个人活着时是一对真夫妻,有照片为证!
如果是一个光棍,那该怎么办呢?好办,给他结冥婚。
结冥婚,就是给死者找一个死者,当然后一个死者一定要为异性;把两个死者弄到一块,这就是冥婚。
冥婚在中国可谓“渊源流长”,汉朝以前就有了。到曹操时代,曹操不仅不反对冥婚,还亲自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他最爱的儿子曹冲的媳妇——曹冲死时是13岁。(曹冲称象,在中国妇孺皆知。可惜,这么聪明的小孩却死了)
宋代时,冥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所记,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婚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到得清代,尽管毒害妇女的贞节观得以加强,可冥婚的习俗却仍旧盛行。
即便是在大陆时期的中华民国,这一习俗也并未因西方精神文明的传入而消失、而减弱。
真正销声匿迹,出现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
但改革开放之后,这一习俗很快就死灰复燃了起来。
我对这一现象颇感纳闷:改革开放,西风东渐,西方文明不但没能让我们更加文明,反倒让我们堕落了,比如性;反倒让许多带有封建迷信性的习俗死灰复燃了起来。这究竟是西方文明之过,还是我们自身的不过硬?为什么当东西方的文明相互撞击时,败下阵来的总是我们,而西方文明却毫发无损?《红楼梦》有言:“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看来还是西风压了东风。但我们也不必惊慌失措。中国人依旧活在自己的文化里,做着自己文化的事。比如给死人“拉郎配”,搞个冥婚之类的事,就干得不亦乐乎!
2015年12月4日,我在网络上读到一篇并不算新闻的新闻:山西文水数具女尸被盗,疑被人配“阴魂”。报道写道:
近日,有群众多次向本网热线反映,称山西吕梁市文水县的几个村连续发生多起尸体被盗事件,引得村民人心惶惶。
据村民反映,文水县近年以来频现盗尸事件,被盗尸体多为女性,有五十多岁的中年妇女,也有七十多岁的老妪。去年,文水县大城南村、南胡村都曾发生过盗尸事件,南胡村被盗的死者未过百天就被掘墓盗走。仅在今年后半年,该县又连续发生多起盗尸事件,发生地点包括刘胡兰镇新堡村、王家堡村等地。
经了解,在被盗现场,棺材被打开,尸体被盗走,只剩下死者衣服及陪葬品。盗尸事件频频发生,周边村民害怕自家祖坟被挖,亲人尸体被盗,有的在坟墓周边装摄像头,有的将墓碑深埋地下,更有甚者,直接用水泥浇灌坟墓,以求安全。
……据公安人员及村民分析,受封建迷信观念影响,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给死者配“阴婚”(指去世的人生前没有配偶,死后就要为其找一具异性尸体合葬)的目的,进行盗窃遗骨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暴利是多少呢?在这篇报道中有这样一个数据:2015年10月,山西芮城警方打掉一个涉嫌倒卖女尸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25000元的价格将一具盗掘的女尸卖给山西临汾市的买主。
一个人死后,还能卖出这个价,估计也就只有女性做得到了。实际上,冥婚者,婚的多属男性。这与现实中的情形差不了多少。现实世界,找不到老婆的男人,多得去了。为什么找不到呢?因为男人多女人少。
一个光棍死后,他的家人花钱给他找个女鬼来做他的女人,看上去挺有人情味的。活着的人之所以要这么做,首先是他们坚定地认为,人虽然死了,但只是从这个世界去往另一个世界罢了。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认为,人死了就啥也没了!他们之所以要给死者结婚,就是坚信,死者在另一个世界继续存活着。可是,人类终究愚蠢了:即便存在另一个世界,我们怎能确保此世的光棍,到了另一个世界还是光棍?他在此世找不到女人做他的老婆,怎么就认定他在彼世还找不到女人做他的老婆?我们给他找的这个“老婆”,活时彼此不相识,死后硬把他们弄到一块,他们就能做得成夫妻?就能确保他们一见钟情?一方若不情愿呢?要是两个死鬼都不情愿呢?世上有逃婚、有离婚,阴间就不准有?不会有?活人给死人操心,中国人呐,你活得怎会不累?说得不好听点,你这是吃饱了撑的!说他们累,简直就是表扬,应该叫他们无聊才对。
中国民间的“拉郎配”,说的是在儿女婚姻上大包大揽,硬把一对没有感情基础的青年男女弄到一块做夫妻。“拉郎配”,历来是不受欢迎的。可“拉郎配”终究拉的是活人,配的是活人,过不到一块,在现代社会,还可以选择离掉。但活人给死人“拉郎配”,你叫死人怎么办呢?这分明是给死人送难活啊!接受了吧,日子没法过;不接受吧,你把他们硬埋在了一起!活着的人说,生不如死。死了的人说什么呢?死不如生吗?甭说,可能真的就是“死不如生”。因为,生时,他还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死了,就只能由着活人摆布了。不过,在死人眼里,这活人也太爱管闲事了!自己的事明明都管不了,管不好,却还要分出心思管死人的事。人都死了,他还有什么事需要你管呢?他活时做光棍,若真的是娶不上媳妇,倒也罢了,若并不是他娶不上,而是他不想娶,他想做个快乐单身汉的呢?活时,他愿意做个快乐的单身汉,他觉得他这人生过得很舒坦,哪料到,他死了之后,爱管闲事的活人却给他“娶”了个媳妇,让他过起夫妻生活,这不是让他不痛快吗?这不是分明要给他找点苦头吃吗?如果这个快乐的单身汉,生前有个相好的,而且约定在另一个世界继续做相好呢?活人这不由分说,横插一杠的作为,就是坏人家的好事嘛。
我们为什么要结婚?我们为什么称结婚乃人生头等大事?原因很简单:我们害怕孤独。
我们害怕孤独,我们就去结婚,就去养孩子,但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孤独,便认定死人也孤独。我们给死人搞冥婚,本质就是怕死人孤独。死人孤独吗?我们尚没有做过死人,怎么能认定死人孤独呢?其实,人都死了,肉体不见了,哪里还有孤独呢?即使孤独,做鬼的孤独,与做人的孤独,也非一回事啊!如果人死后,硬要说真有一点什么的话,我可能更倾向于认为,还有人的灵魂。我们说人是孤独的,其实孤独的不是人,是我们的灵魂。活着时灵魂尚且孤独,死后,人唯一留下的灵魂,当然会更加地孤独。只是,孤独乃灵魂的天性,正是这天性,才让我们做人时爱上了思考。尽管,我们的思考,会让上帝发笑。
试问,如果我们的肉身消亡之后,只剩下了灵魂,那么,灵魂需要结婚吗?而发生于山西文水的盗尸案,问题就出在死去的人还留着尸体。若是响应党的号召,把尸体火化,还怕他来掘墓、来盗灰?
冥婚,是中国人头脑里“婚姻乃人生头等大事”的一种延续,且不管这种延续是封建的、迷信的,还是文化的。即便是封建的、迷信的,可我们在延续时还是遗漏了诸多有意义的、不能省略的环节与内涵。这与当下中国人的匆忙、粗疏有关。现在的中国人,做任何事情都追求所谓效率,而忽略了真正有价值的部分——细节和质量。还是说冥婚吧。古人搞冥婚,是件很复杂的事,比活人结婚办喜事,比活人给死人办丧事,还要复杂。
给死人与死人办结婚,也被称之为“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半在夜间举行——大抵活人也知道,他们是在给死人办“婚礼”,而死人就是鬼,鬼则是见不得光亮的。一般是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这是仪式一部分。
仪式之前的部分,更为至关。办冥婚,先要通过媒人介绍,也就是“鬼媒人”说亲,双方还要过门户贴,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接下来便是放定。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珠宝;一半为纸糊的皮、棉、夹、单衣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晚,即将放定的定礼,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多为纸活,送至男方家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则由人抬着绕男方院内一周,并伴有鼓乐前导,送至附近焚化。
迎娶仪式更为庄重、热烈。是日搭起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内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置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绸带,上书:“新郎”二字。
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供品与男方同;大红花亦一朵,下缀绸带,上书:“新娘”二字。
花轿到达女方家,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入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
喜轿回到男方家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供桌上,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覆上红、黄亮色的彩绸。
接下来,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代表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出“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供于“新婚夫妇”照片或牌位前。
仪式完了之后,就要选“黄道吉日”——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风水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木起出后,马上往坑内泼一桶清水,再扔下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
与男方合葬后,还要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家庭成员,边哭边道“大喜”。
此后,男、女双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
这样的仪式,着实令人感叹。也不得不承认,古代中国人,即便做着封建、迷信的勾当,也是如此认真、如此一丝不苟。看看那一道一道环节,哪一道不是当真人待了?哪一道不是对死者表达着尊重?不但给他们配婚,还给他们端出“合杯酒”,还给他们吃“子孙饺子”,“长寿面”。他们虽然死了,可我们的古人们还是希望他们继续长寿着,继续子孙满堂着,继续百年好合着。多好的古人啊!多好的祝愿啊!
你再看看今天,看看今天的人——同是这片土地上的这群人,看看同样给死者配冥婚的那些人。他们花上俩钱,让盗贼,而非“鬼媒人”,去盗一具女尸,将其埋葬一处,就算是合葬了,成婚了,自此这个男人再也不孤独了。至于那女尸同不同意,女尸的家人答不答应;女尸与自家男人的八字合不合、定礼要不要、仪式搞不搞,统统不予考虑!一方面他把自家的男儿很当回事,死活要给他配冥婚,一方面他却压根不把女方放在眼里,连女方家活着的家人也不放在眼里。放在他眼里的就是钱。只要他花上俩钱,就一切都能搞定。
这种事情,不要以为只有中国的山西人爱这么干,在中国其它地方,干这种事的大有人在。我就奇怪了,同样属于迷信,为什么我们的古人就能做得那么入情入理,两厢情愿呢?这般入情入理、两厢情愿的事,即使是迷信的,我也认为它很有人的温度,它也很尊重人。这里的人,当然指死者,也包含生者。有时候,从一个民族对待死者的态度上,可以观见这个民族对待生者的态度。老实说,我没有想到,我们的古人是如此地懂得尊重人,包括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