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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上市成功的背后:涉嫌侵吞国资

(2008-06-26 1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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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中国行

地产

滨江集团

杂谈

分类: 地产研究
文/苏衍

时已至夏,但地产严冬远比想象中漫长。

货币政策从紧之后,银行信贷的闸门嘎然而止,房企资金链显得捉襟见肘,而滨江集团则成为继去年国庆房企上市融资大门收紧后首个“吃螃蟹”的房地产企业,一举募集资金近10亿之巨,虽然在其挂牌首日创出新股上市最小涨幅,上市第八个交易日即告“破发”,而这10亿元的募集资金,仅与滨江集团200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当,对号称欲拓展上海、成都等地市场的滨江集团来说,资金饥渴依然。

在痛与爱的边缘,谁也没注意,滨江集团上市成功,或掀起一轮国企MBO蜕变之后上市潮流,而滨江集团的上市背后,似乎还有诸多谜底待解。

MBO魅影   九年股价暴增近1613倍

5月29日,滨江集团在中小板挂牌上市,上市首日最高报价26.96元,以24.3元收盘,虽然此后随着A股市场大幅杀跌,滨江集团七个交易日后“破发”,最近随着市场行情的大跌,最低创出15.02元的低价,但按照最低价计算,滨江集团股价在短短九年时间内实现了千倍以上的增值,更诞生了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等富豪阶层,甚至连目前不足20岁的戚加奇的身价也暴增超4亿元。

滨江集团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显示,实际控制人戚金兴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滨江集团46.8484%股份,朱慧明和莫建华则分别实际控制滨江集团14.538%的股份,以滨江集团上市以来最低价计,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所持股权价值分别达47.53亿元、14.75亿元、14.75亿元,以实际控制人戚金兴投资该部分股权的成本226.8万元计算,短短九年该部分投资增值达到1613倍。

财富暴增的背后,源于九年前的一场当时颇为盛行的MBO改制。

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MBO开始在中国暗流涌动,在十五大中央确定抓大放小的方针明确后,MBO迎来了第一个春天,而浙江人冒进的脾性在MBO春天到来时率先“春江水暖鸭先知”。1999年,浙江企业掀起改制大潮,娃哈哈集团实行以职工持股为主的国企改制,老板宗庆后本人也获得了娃哈哈集团29.4%的股份,房地产界的滨江集团也蠢蠢欲动,而其改制方案令人瞠目结舌。

改制前的滨江集团完全是个“纯国有企业”,脱胎于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其注册资本5200万元,杭州市江干区计经委以持有的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全部国有股权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6%,杭州定海建筑工程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

故事发生在国企改革实施抓大放小战略的第二年,滨江集团开始实施改制,根据改制方案,滨江集团股本被缩减至1200万元,其中国有股480万元,占其总股本的40%,然后将其他60%的股权既720万元转让给戚金兴为代表的管理层,转让价为648万元,这60%的股权中,戚金兴持有滨江集团35%的股权,同时分别代朱慧明、莫建华、王祖根持有滨江集团10%、10%和5%的股份,而戚金兴持股成本仅为226.8万元。

根据股权结构看,国资背景的杭州市江干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持有40%的股份依然控制着滨江集团,但这40%却已经成了优先股,每年收取8%的定额回报。

MBO魔术  借鸡生蛋国资遭侵蚀

作为滨江集团的高管,戚金兴如何将注册资本金达5200万元的集团公司吃下,资金是个难题,但在戚金兴等人巧妙运作下,蛇吞象的故事开始上演。

1999年7月20日,杭州新联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对滨江集团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其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截至1999年6月30日,总股本为5200万元的滨江集团经评估后净资产为4165.8万元,折价率达20%。

即便按照八折评估的净资产,滨江集团依然有4165.8万元,按此作价,戚金兴等管理层需要掏出近2500万元的巨额资金来收购公司60%股权,而戚金兴本人就得掏出1458万元的真金白银,这对公司管理层来说,资金压力显然无法想象。

退一步,天地宽。

既然无法掏出巨额的真金白银,而从1992年起就一直担任滨江集团前身的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戚金兴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却兵行险招、选择了违规减资。

根据杭州市江干区体改办批准的滨江集团改制方案显示,滨江集团4165.8万元的净资产全部确认为国有资产,之后,未经公告既将滨江集团的注册资本由5200万元缩减了成原来注册资本的五分之一,既1200万元,而此次减资并未按照当时《公司法》的规定履行法定的通知和公告程序,涉嫌违法减资。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的解释,未履行法定的通知和公告程序的原因在于“滨江集团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之情形,也未有任何债权人就本次减资提出异议。”但这显然是在自圆其说,无论债务情形如何,无论有无异议,不公告就是违反《公司法》的。

接下来,减资后的滨江集团,戚金兴等管理层要收购60%的股权,仅需花费720万元,再加之政府出台规定,认购者一次性缴纳现金还要优惠10%,滨江集团60%的股权仅花了648万元既转入私人之手, 而后面的事实证明,这部分股权实际上全部由戚金兴一人购买。

减资的2965.8万元资金的处理上,依然显示出滨江集团管理层大胆和有魄力的一面。根据改制方案,政府减资的这部分资金由杭州市江干区政府抽回50%,另外委托滨江集团管理50%,即其中的1483万元资金,该部分资金由滨江集团按照当年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产占用费。

一直到2006年的6月 19日,这部分国资才真正被抽回,“借鸡生蛋”游戏上演。

后MBO时代 股权稀释国资再流失

大幅减资后的国有股的去留成为管理层的心病,但这并不能拦倒精明的浙江人。在减资仅一年半左右,滨江集团开始了几次的增资扩股,进一步稀释国有股权,直至最后完全民营化。

2001年6月14日,滨江集团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3000万元;毫无疑问,增资对象为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王祖根,四人按1:1的价格分别出资810万元、465万元、465万、60万元,如此一来,江干区国资局所持股份就被稀释至16%。

不仅如此,戚金兴以1999年改制时由其代持的25%的股权也一并以1999年改制时的价格吃下,不过条件是同意朱慧明、莫建华、王祖根以上述价格增资。当年8月28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完成。
一年后的2002年12月11日,滨江集团开始第二次增资扩股。这一次,滨江集团将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三人分别认缴增资额1770万元、615万元、615万元,江干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受国资局转原股份)持股比例进一步被稀释至8%,王祖根持股比较变为1%。而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持股比例则相应增至为55%、18%、18%。

戚金兴的胃口似乎比想像的更大。2005年,股权转让拉开帷幕。第一次是当年11月底,莫建华所持的1%股份以60万元之廉价转让给戚金兴,后者持股比较进一步增至56%。第二次股权转让是2006年6月19日,这一次的转让,彰显戚金兴的资本腾挪术。

这一天,江干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经过资产倒腾成为滨江集团全资子公司的滨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签定了一纸转让协议,前者将所持滨江集团8%的股权,按原值480万元(之前协议规定)外加1520万元的“贡献款”的方式转让给后者。

不过,滨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仅承担了“过桥”的角色,第二天,滨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将刚刚拿到的滨江集团8%的股权以同样的价格2000万元转让给了戚金兴,其持股比较进一步增至64%,戚金兴玩起了“左手倒右手”的游戏。与此同时,从一天开始,滨江集团彻底告别“国资”,完全成为一家民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这最后的8%的股权,依然有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该部分股权转让并未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资产评估并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受让方等流程,滨江集团认为是因为“由杭州市江干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滨江集团480万国有股权按照8%实施定额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且发行人已向杭州市江干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足额支付了全部的定额回报款”。但有分析人士指出,该部分股权确实曾有过规定,但并未滨江集团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有只言片语显示,这部分股权必须转让,在上市预期面前,政府完全可以选择持有。

同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证据在于,该部分资产被转让的半年后的2006年11月15日,滨江集团的审计报告显示,戒指2006年10月31日,滨江集团的净资产为42436.8万元,而同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2006年11月15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滨江集团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321103万元,按照8%的股权计算,这8%的国有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5688.24万元,成交价不足其10%。经审计与经评估后的净资产相差近8倍,不排除之前滨江集团有隐藏巨额利润的嫌疑,若无从寻找这一块资产的踪迹,国资退出过程中是否伴随巨额资产流失值得关注。

同时,最受关注的是,在无担保贷款和集团出借资金的情况下,滨江集团管理层的购买资金从哪里来,这也是中国MBO过程中最受人诟病的一点。

按照其招股说明书显示,按照首次购买款、增资扩股等综合来算,滨江集团高管要控制滨江集团的总费用大概为7448万元左右,而这个数字,恰恰和向国资部门借款1483万元和2006年两个月内集中分红达5600万元的总额相当。而向国资部门借用的1483万元借款是否当时MBO流行的做法被挪用作为股权支付款,目前还未有证据证明这一点。不过,滨江集团选择分红的时间非常巧合,当年6月,江干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刚刚出让8%的股份,国资股份无从受益。

赶在国有股完全退出之后、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前接连两次巨额分红,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如此一来,查清之前增资扩股、股份受让时,相关股东的出资来源自然十分重要,然而,招股书中并没有披露相关信息。

两个独董 政府背景存疑

滨江集团MBO之所以能成功,与当地区政府的支持不可分割,而时至今日,依然可以在上市公司中看到当地区政府的背影。

根据滨江集团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目前有三名独立董事,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具备政府背景,其中独立董事郑贤祥,高中学历,历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杭州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局长。另一名独立董事为陈国荣,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市江干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杭州市江干区政府副区长、杭州市江干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但是根据深交所2005年5月份出具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显示,担任独立董事应该具备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等五方面的内容,而MBO改制后的滨江集团聘请前任政府官员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深交所对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性的要求,是否涉及到早年MBO时内幕交易,是否有涉嫌变相受贿嫌疑,这无从滨江集团的招股说明书中查阅得知,都需要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方可方可确认。

同时,2004年中组部颁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领导干部辞职从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在强调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表明,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具有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要按照上述精神从严管理,以上规定,也适用于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离职后要自觉遵守这些规定。

根据滨江集团招股说明书提供的独立董事郑贤祥和陈国荣的简历来看,两人均为62岁,从2006年11月30日起在该公司任职,任职时刚刚满局级干部退休年龄的60岁,但是两人到滨江集团担任独立董事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这也是个疑问,需要滨江集团加以澄清,使信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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