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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商品房住宅区

(2008-11-04 09:41:24)
标签:

如何

化解

矛盾

杂谈

分类: 和谐之法
                                构建和谐商品房住宅区
                          ————如何化解业主、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矛盾
一 成立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按照规范程序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政府有关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水平,强化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指导监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摈弃控制业主委员会的做法,实施过程监控,防止违规及简单化问题发生,力争把业主中愿意干的,能干好的选出来,充分体现其先进性和代表性。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成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傀儡,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治管理认识不足,在关键时候不能替业主说话,实际上不能代表业主的利益;另外,也要防止业主委员会成为少部分人的团体,总是代表个人或少部分人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非分要求,胡搅蛮缠,影响小区的整体建设,不能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员会。
二、制订商品房质量保修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相关部门要制订操作性强的《商品房质量保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突出以下内容:①开发商的保修组织。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设立专门的保修管理部门,负责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作,规范维修流程,保证维修及时。如果委托物业公司维修管理,则须签订委托合同,经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以公示方式告之业主;②质量问题的分类。主管部门应根据各种质量通病的历史资料,进行分类,列举质量问题现象及其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应的维修方案;③验收。维修结束,开发商应组织验收,与业主办理维修验收手续;④质量问题的鉴定。接受报修后,维修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勘,依据质量问题的分类作出书面的定性分析和鉴定意见,并确定维修方案;⑤赔偿标准。对质量问题,除负责维修外,还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制订切合实际的赔偿标准。赔偿费用应包括业主自行修复费用、误工费用和补偿费用等,尤其对于因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原有装修的损失应作出明确的赔偿计算规定;⑥投诉。在现有房地产投诉体系的基础上,细化、简化投诉受理手续,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规范业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受理解决问题的流程。
三、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要端正态度
 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在实现企业利润目标的同时,提高最终客户的满意度,应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关心的核心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坚持走品牌战略之路,房型设计、规划等固然是树立品牌的重要途径,但房屋质量、配套和物业管理也是树立品牌的必经之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竞争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赢得顾客并留住顾客,这一点对期望发展的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今天使一个业主满意,明天就可能得到更多的业主,提供使业主满意的服务,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发展的目标,也是企业竞争的需要。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树立“让业主满意”的指导思想,加强内部管理,职责明确、服务规范,对业主的意见应反馈及时,注意工作方法,在服务的及时性、方便性和舒适性上下功夫,以自己的服务来弥补质量、配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取得业主的理解和谅解,真正做到“以顾客为导向,以业主满意为本”,彻底解决业主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对业主、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的宣传、教育和监督
    1、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使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关注住宅质量通病,分析通病产生的原因,提供维修方案;(3)选择一些发生纠纷的典型事件,对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分析,客观地指出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各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4)对一些不讲信用、欺骗业主的开发商或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进行暴光,并进行处理,限期整改;(5)要深入群众,了解实情督促业主委员会成员踏实工作,做到办事“公平、公正、公开”,使之成为沟通业主、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的桥梁;(6)对业主中的一些不妥行为也应进行公开批评,引导和指导业主采取适当、有效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一些偏激的行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发挥业主大会的监督作用,让业主有发言权、咨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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