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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泾县法院  我的辩解

(2012-07-15 22:23:55)
标签:

程前

合同内容

合同关系

泾县法院

违约责任

心理准备

杂谈

分类: 速写.随笔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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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前言:这是我前不久在泾县法院第二次开庭时的辩解。第一次开庭时,我感觉在我身上发生这样的事是不可思议的。也希望原告在无确切的正当理由下拆去诉讼,所以,从这些角度,我没有过多地去阐述、去伤害对方。在这次开庭中我不得不说。当然全部过程,我会在恰当地时机,以博文形式发於网上,或许,让更多的人明白,社会风气正在下滑,人心不古、人心难测......http://s4/bmiddle/5361e5d0gc4df1dd27113&690 我的辩解" TITLE="在泾县法院  我的辩解" />                                     

 

尊敬的法官:

  今天我再次阐述如下问题,请法院予以考虑:

 1、 该工程於2009年5月1日开工,原告与该工程湖滨公司签订的钢筋供销合同是2009年5月30日,由於原告与被告在供求方面不是直接供求关系,原告十分清楚自己与湖滨公司的关系,也十分清楚江苏公司与湖滨公司的履属关系,同样十分清楚湖滨公司在该项目所担当的角色。合同签订後履行供给三个月,原告不放心或者担心以後债务问题,才提出加盖项目部公章(说明:原告拒绝加盖湖滨公司公章的情况),考虑合同不是与我方直接发生供求。我拒绝过一至两次,但双方都找我商议盖章,出於对原告的保护。原告当时的答复:是完善一下手续,不会牵涉到我方。(湖滨公司也申明过。这是我在盖章前拒绝时说的)

2、 事实也是如此,从原告与湖滨公司供给以来,相对平稳。直至2010年4月在一次要款过程中,(注意是8个月以後)我方发现有不能兑现现象(准确地说是不能满足原告付款要求的情况),在此,原告没有一次向我方诉求或者反映付款合同不能兑现问题。说明他们已经形成主体合同关系。在这样的过程中是忽略我方?还是出於他要求加盖公章时的承诺?我出於对原告负责,私下找原告第一次谈话,询问过程。并告诫原告;停止供给。原告没有采纳,这种警告在运作中不止三次。应该说原告是极其自负的,然而原告对我的警告也是置若罔闻。所以,原告对後面发生的问题是有充分心理准备,也甘愿承担风险。发生今天的事,原告应该承担一切後果。

3、付款方式的变化与合同内容的变化:1、原告和湖滨公司形成的共识,是以业主付款後支付材料款,双方在行使过程中确定为认可。2、违约责任一项,双方在行使过程中协商合同外增加每吨50元作为不能及时付款违约金,在整个合同关系内,没有指出违约不足问题。视为达成协议,原条款应废除。3、根据市场经营规则;以双赢为原则,风险自负为诚信。在市场经济中,风险无处不在,应该说,经商的人都有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不能追求只赢不亏的理念而失去诚信。

4、 本案视为矛盾的调解,不能成立追索违约责任。1、矛盾的起因,在项目决算过程中,业主在审计中延误了三个月。致使原告资金困难时,湖滨公司没有认真对待和处理问题使矛盾产生。2、在委托书签认过程中,双方都认可欠款数额,不存在任何干预因素,说明不存在违约金,是包含合同内容的。否则原告可以拒签委托书,或者直接起诉。3、我方按照委托书要求,资金到位後立即支付,没有违约,也没有将委托资金转入湖滨公司支付而出现的违约情况。4、原告的做法出於行为不端,明知违约,在款没有到手前故意隐瞒,存在欺诈。

5、 以上陈述承担法律责任。也是作为以後陈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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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曹文梁老师制作


本文在法庭上的原文,为保证真实性不作修改。原告单位和姓名以及涉及的有关人物暂时隐去,以後以文学形式记录,围绕该文分析这部分人群的心态、手段,展开描述。也包括我自己存在的过错,让更多的人明白商场中的险恶。
                                程前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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