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促进社会和谐法律公正、公平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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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本是喜庆的日子,对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来说,即将走上刑场的预报日子,也许等不到这个春节就要离开这个她热爱的生活。
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这消息一出,很多人震惊,但也有很多人欢快。我是属于震惊的人,如果说今年温州不出现那么多非法集资人(案)出逃,地下钱庄裸露,我会是第二种欢快的人,我会说吴英该死。问题是:今年温州的事得到保护,有多少受害的人投资了钱庄,而没有追回本金?这种不合乎政策又不受法律保护的投资人,反过来还保护像吴英一样集资的人,与事与人不公!有趣的是,还不能让投资的人去逼迫他们。在这种情况下还要维稳。真是众人犯罪----法不治众!吴英就没有那么好运?
由此,国家也在考虑这种利用民间资金来搞活地方经济模式,尽管属实与否,但问题还是出现了。我们的决定在法律还没有出台前,政策就开始抢先。这默契的配合,让法律大为失“色”,而吴英还在受审之中,是不是合情?又是不是合理?我看是对现实社会的讽刺吧!我们没有看到有一起和吴英一样的人受到这么严厉的审判和关押,如果有,我不会这样质疑。问题是我没有发现比吴英更为严重的贪赃枉法犯罪分子像吴英一样走向断头台,走向断头台的不是按犯罪大小、数额多少、危害多大走向断头台;而是对有权势的人危害多大,来确定生死的。
吴英的错,罪不致死。如果上面推断正确的话,她一定产生对他人的危害了。而且趁吴英没有控制好集资风险,让他人提心吊胆,不能满足他人欲望使问题暴露,或许还牵涉不为人知的其他腐败。当年沸沸扬扬的吴英集资案就涉及很多地方官员,尔后没了消息。她的钱从哪里来的?背后有什么不为人知的事情?
我们的法律真的被人制造出弹性,他不压不弹的作用很明显,应该警惕。这种弹性的法律只有在我们生活中、我们的眼前常常出现。
有一次,政府和我们签订的合同,在决算时感到不利于政府,竟然说,合同违法。我实在听不下去,就质问:有儿子,没父亲,孩子怎么来的?合同是儿子,你们说的招标文件就是父亲,合同违法了,招标文件一定也是违法了,最好,大家都不要说。这只是我说的一个理。我们不妨多考虑一些这样的理!理说通了,问题就好解决。我们为什么连理也说不过去就来用法衡量轻重呢?法也是在理的基础上制定的啊?!任何事件也会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变得明朗。如此说来我们的法律应该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也是为民服务的,保障人民的利益和生命的保障,捍卫法律的神圣,也是捍卫宪法的神圣!
违法不违法很好理解,做的事是对还是错也好判断,事情不会太复杂,太复杂了就不会有明朗,不会有明朗就会有阴暗。有法约束人,才会有平安,有常理才可保稳定。但我们就是法不依宪,而且背道而驰来达到政府或者个人目的。进一步说,法律成了有些人的阴谋,他们手握重权,摆布法律东西,按自己的欲望行驶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这社会怎么和谐?和不和谐就看法律是不是公平。
我们往往把事做成没有父亲的结果,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生命,而是一个生命背后的沉痛。
吴英很快成为其一。我们的政府官员往往走在审判之前发话,这是极大的践踏法律的事,使法律成为政府和官员维护自己的工具,人民望而生畏,涉嫌人员胆战心惊。
吴英死刑是考量中国法理,应该让吴英站出来说话,她目前还没有剥夺话语权,要组织不同阶层组成陪审团,看看吴英是不是罪大恶极。要以此为突破口,看一看中国法律掌握在谁的手中,让法律公正,也让法律公平!我们不要做那些在我看来“缺德”的事来!我们一起努力吧!(文\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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