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需关系探析(一)
(2008-08-21 12:16:56)
标签:
再保险保险研究供需关系财经 |
分类: 精选 |
保险研究博客圈期待您的参与! 点击加入
再保险作为保险市场的“安全阀”和“调控器”,具有保障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国家金融安全的作用,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逐步加快,特别是加入WTO以来,原有法定分保的取消和近期《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颁布,中国再保险市场在发展速度和规模、市场化程度以及竞争格局等方面均发生了显著变化,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拟从再保险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出发,探讨影响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并从供需层面提出相关的建议。
虽然中国再保险业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但是第一家严格意义上的再保险主体是1996年成立的中保再保险公司。而中保再保险公司几经变迁,发展成为目前国内惟一一家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中再集团下设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凭借市场的封闭和法定分保的政策保护,中再集团是当时市场上的惟一主体,基本垄断了国内再保险市场,这种垄断地位即使在2006年取消法定分保之后仍然十分明显。据统计,2006年至今中再集团及其两家主营业务子公司仍占有国内再保险市场80%多的份额。
法定分保的要求和中再集团“一家独大”的局面反映出来两个问题:一是受政策和市场的挤压,试图经营再保险业务的直保公司和新的专业再保险公司难以在近期获得很大发展空间,虽已有6家外资再保险公司获准在我国开办或筹办再保业务,但市场份额小,目前尚没有另外一家中资再保险公司出现,这是导致当前国内再保险市场主体仍比较缺乏的历史制度原因。二是中再集团凭借自己的国有和垄断地位,在外资再保公司进入前基本上可以无竞争地获得再保险业务,因而不利于其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开放后很难迅速发展成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准的市场竞争主体。
缺乏专业的再保险经纪公司是中国再保险市场主体缺乏的另一个表现。在成熟的再保险市场中,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航空航天等高技术企业的项目中为再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国内的保险经纪公司虽将再保险列入自己的业务范围,但主要以直接保险经纪业务为主。截至2007年底,我国尚未有专业的再保险经纪公司,这大大影响了国内再保险市场主体构成的完备性,当出现复杂技术的承保项目时,国内现有再保险公司由于缺乏相应领域的专业经验,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现有再保险市场主体技术服务能力落后,这是影响再保险市场供给能力的关键因素。再保险被称作“保险的保险”,再保险公司不仅要通过分保为直接保险公司分散业务风险,而且在承保过程中还要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增值服务。然而,我国保险业发展程度较低,没有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发展机制,影响了国有再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同时,再保险业的员工多数来自国内直接保险公司,未受过系统的再保险知识教育和培训,很难提供能满足直接保险公司多元化需求的技术指导。另一方面,我国再保险业商业化运作时间短,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再保险公司,明显缺乏服务意识,正处于从“坐等分保”向“上门服务”的经营模式转型期,整体服务水平较低。
2.再保险主体资本实力弱,承保能力有限
资本实力是影响再保险主体供给能力的重要因素,直接决定了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再保险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度非常高的行业,从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来看,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被不多的再保险巨头所瓜分,这些再保险巨头的资本实力和承保能力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再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就中国情况来看,处于垄断地位的中再集团的资本实力和承保能力基本上说明了再保险市场主体的情况。截至2006年6月底获得国家注资前,中再集团总资产近298亿元,约合38亿美元,其资本实力与国际再保险巨头相差甚远(见表1)。
2006年中外再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对比情况表 |
|
表1 |
(单位:亿美元) |
公 |
净资产 |
慕尼黑再保险集团 |
370 |
瑞士再保险集团 |
334 |
XL公司 |
101 |
伯克希尔·哈萨维公司 |
1084 |
劳合社 |
223 |
中再集团(未接受注资前) |
38 |
从表1可以看出,中再集团与国际领先再保险集团的资本实力差距是非常明显的。2006年中再集团的净资产水平仅仅相当于慕尼黑再保险集团的10%,瑞士再保险集团的11%,资本实力的差距决定了中再集团在再保险供给能力上是十分有限的,很难达到国际市场的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中再集团在2007年4月获得了中央汇金公司40亿美元的注资,大大增强了原有的资本实力,但是由于汇兑限制以及运用美元能力的不足,也很难在短时期内依托此资本形成有效的再保险市场供给。
3.再保险产品品种稀少造成再保险供给存在结构性缺陷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入发展,全球保险业的发展也呈现了新的特点,非传统风险产品正逐渐取代传统风险产品在再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当今国际再保险市场中的巨头们大都拥有了自身较为完善的产品组合,他们所经营的再保险产品几乎能够涵盖主要的风险领域,这些丰富的再保险产品平衡了市场的供给结构,为满足客户多样的再保险产品和服务需求奠定了基础。如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共涵盖财产与损害类、人寿与健康类、商业保险类、融资服务类以及全球资产保护服务五个领域,具体产品包括高管人员责任险、环境责任险、巨灾再保险、火灾保险、航空险、农业再保险等险种。
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相比,我国再保险市场中的产品在单个产品发展程度和整体市场产品结构两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以中再集团为例,该集团及两家主营业务子公司分别从事财产再保险和人寿再保险业务,产品结构以低端的传统财产再保险产品为主,险种集中在车辆险、财产险等分保项目,责任险等险种业务比例有限,比例分保合约比重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超额分保合约业务规模很小,特别是尚未推出巨灾再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再保险市场在产品供给方面的结构性缺陷,某些险种的缺乏使部分经济领域当中的风险暴露无法得到规避和保障。这样既无法充分满足市场中出现的再保险需求,再保险企业也不能分享高端再保险产品所带来的丰厚利润。
作者:赵
来源:《保险研究》200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