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与“问题”的关系——政治教学随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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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学随笔(之一)
“矛盾普遍性原理”方法论意义在于指导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全面分析矛盾。
该原理与材料的联系点是勇于面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工作中的“问题”对应的是哲学上的“矛盾”。那么,“问题”和“矛盾”是什么关系?
“问题”是“矛盾”,但不是“矛盾”的全部,“矛盾”包含“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由矛盾推动的结果。事物运动变化的性质是不同的,凡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势才是发展。
事物发展趋势上,矛盾的状态有两种情形。
如果两种情形处于理想状态:一是矛盾的两个侧面向积极的、美好的方向转化。即“好”的一面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坏”的一面成为矛盾的次要方面。二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以统一为主,矛盾双方处于比较缓和融洽的状态。这时事物的运动变化向人们所希望的方向变化,是事物的发展阶段。
如果两种情形有悖人愿:一是矛盾的两个侧面向消极的、恶化的方向转化(A);二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对立为主,矛盾双方处于尖锐激化的状态(B)。事物的运动变化向相反的方向,就事与愿违,在实际工作中表述为“问题”。
比如:
①经济发展中存在着速度适中和失调的矛盾。“适中”是积极的、美好的,是人所共愿。矛盾的这一侧面突出,是主要矛盾方面,在哲学上叫“发展”,此类矛盾不叫“问题”;如果“失调”,不管过快还是过慢,此类矛盾就是“问题”。
②经济发展中,始终存在着速度与质量的矛盾,即对立、统一关系。如果两者以统一为主,即速度和质量协调,就是发展,此时的矛盾状态不叫“问题”;如果两者尖锐对立,统一降到次要地位,经济发展上就有了“问题”。
正常状态积极发展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此时的矛盾不用人为地解决;一旦事物的发展出现逆转,或逆转的苗头,这叫“问题”。对问题不能回避,不能掩盖,要敢于承认,敢于揭露。惟其如此,人们才可以做到相应的措施迎头到位,人们正确发挥主观主观能动性,保证事物的正常发展,这叫“解决”。
问题是矛盾,但不是矛盾的全部;矛盾不一定是问题,只有“不好”的矛盾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