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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

(2008-07-13 22:43:38)
标签:

江钻

股改

注资

吕随启

江汉石油

监管

财经

分类: 我的维权之路

7月12日,华夏时报发表的<江钻股份卖优买劣涉嫌利益输送>一文中,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关于江钻大股东违约一事的看法,相信大部分投资者不敢苟同。
    吕随启认为,“这是股改留下的后遗症”,当时只是要求股改的公司兑现承诺,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更为根本的是没有相关的条例、法规可以作为依据。大股东一股独大,操纵利益格局,上市公司即使违背了股改承诺,目前也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作为S江钻股改的公开法律文书,按照我国合同法界定,是一种要约。大股东正是凭借这个文件里的相关承诺,才确保了股改顺利通过。如果禁售期和注资的前提承诺不存在,股改方案根本无法通过,06年11月第一次股改方案被否就是最好的说明。这种书面承诺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来约束,而不是像吕随启讲的那样没有强制性约束和法规作为依据。上市公司发布的正式公告具有法律约束,与股评家推荐股票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如果投资者依据股评家推荐购买了股票造成损失,至少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是很难真正从法律角度进行惩处的。
    假使都像吕随启所说的,我国的上市公司根本不需要遵守承诺,可以随意发公告、假承诺,大不了脸皮厚一点,后台硬一点,多甩一点钱,接受一点道德的谴责而已!

退一步说,假使吕随启的观点正确,那就是我们的监管制度出了问题。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这样一件关乎资本市场生存的大事,制度得缺失恰恰是伤害了股权分置改革要保护的对象。由于制度的缺失,从某种意义上讲监管机构成为了上市公司的狼狈,不但没有尽到公正客观的监管责任,反而成为包庇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违约的娘亲家。

在此优良的、宽松的监管环境下,上市公司可以肆无忌惮的讲大话、假承诺,公然造假、内幕交易。那么我们的股市也就是仅仅成了国企脱困、私企致富的场所!中小投资者繁荣股市、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变成了假大空和诱人的馅饼。回头看看,我们确是市场的牺牲者和随时待宰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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