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回了诉状 没有任何说明!
(2008-07-03 2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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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我的维权之路 |
3日,律师因在外地,没有去法院拿诉状,法院已经专递给了律师,并且没有任何说明!
这是法院在故意打哑仗,是行政不作为,要是不受理,要有合理的理由,而法院拒不给出合理的解释,不排除是受了上市公司的压力。
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按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从四个方面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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