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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乔姆斯基,福柯——《普遍唯理语法》校后II

(2009-03-25 16: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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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摘书评

分类: 当语言碰到数学

注:续上篇。

 



  《普遍唯理语法》一方面依赖于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逻辑,另一方面对这种逻辑又不满意。那是一个敢于对权威的亚氏思维体系公开质疑的时代。前面提到的哲学家培根,为求振兴学识而号召扫除一切幻像,进而谋求一种新的思维方法,即所谓新工具,以取代建基于三段论的亚氏方法。在法国,笛卡尔提出,除了思维的精神实体之外可以怀疑一切,并尝试把几何数理的演绎推导法引入哲学。《普遍唯理语法》的作者想必多少受到笛卡尔的影响,有史家也曾谈到过这一点。乔姆斯基在《笛卡尔语言学:唯理主义思想史之一章》(1966)中写道:
  在许多方面,我觉得这样一种看法很确切:当前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本质上是波尔·罗瓦雅尔理论的现代的、亦且更明确的表达。
  但是,转换生成语法与笛卡尔以及《波尔·
罗瓦雅尔语法》的联系具体和直接到何种程度,还是一个问题。据Kretzmann分析,在乔氏的《笛卡尔语言学》中这种联系体现在四个方面:

  1)语言的创造性
  乔姆斯基认为,与动物语言不同,人类语言既不受制于外部刺激或内部情绪,也不为任何实用目的所限;语言运用的创造性在于,它以有限的手段提供了无限的表达可能。在《普遍唯理语法》里,有点类似的说法见于第一章下的一段话:言语的精神性是人类相对于一切其他动物的最大优势之一,也是人类理智的最明显的一种表现:我们使用言语来表达思想,我们用25个或30个音组成数量无限的词。然而,Kretzmann认为,作者在此只论及语音,并未考虑语法,所以如果只用这段话来证明《普遍唯理语法》中含有(句法层面上的)语言创造性的思想,说服力是不够的。

  2)天赋论
  乔姆斯基说:“‘普遍语法是要研究那些对任何一种人类语言的形式具有规定作用的条件。这样的普遍条件不是学来的,它们是一些组织原则,使得语言的学习成为可能;这样的原则是天赋的,或者说是人生来就有的,只有假定存在着这样一些原则,才能解释一个很普通的事实:说话者所能掌握的东西,要比他学过的东西多得多。从哲学上讲,乔姆斯基的假定是必要的。问题只是,这是否可以算是笛卡尔的思想?至少在Kretzmann看来,《普遍唯理语法》里面并没有任何类似于此的论述。

  3)描写与解释
  乔姆斯基认为,笛卡尔语言学不但要描写语法,而且探讨了语言结构的普遍原则,即普遍语法,而普遍原则的发现可以对具体语言的事实作出部分解释。对此Kretzmann表示怀疑:《普遍唯理语法》确实作了探发普遍结构规律的尝试,但追求普遍原则的努力和有关的哲学阐述在17世纪以前就已有了,笛卡尔语言学在这方面并无特殊贡献。

  4)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
  在《笛卡尔语言学》中,乔姆斯基说:波尔·罗瓦雅尔语言研究中所阐发的深层和表层结构理论已暗含了循环法;这是任何一种充分的语言理论都必须具备的方法,它使得有限手段的无限运用成为可能。就此Kretzmann指出,《普遍唯理语法》的作者确实讲到过语言的循环特性,但他们并没有把这跟语言创造性联系起来。换言之,在ArnauldLancelot的眼中,循环法只不过是一种巧妙的语法手段,他们的认识没有乔姆斯基想象得那么深刻。
  如此看来,乔姆斯基似乎有托古之嫌。为证明自己的思想并非凭空而起,与历史传统有一定的联系,他需要到先贤的著作中寻找依托。至于其间的因果关系,究竟事先受到影响,抑或事后悟出联系,这对史家来说很要紧,不能不辨别清楚,而对乔氏本人来说却无关紧要,因为正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他不是一个从事科学史或哲学史研究的专家:
我对近代唯理主义传统的态度与科学或哲学领域的史学家不同。我并未企图详尽地重构(reconstruct)那个时代的人们所持的想法,而只是要指出某些被忽略、甚至经常被后世学者严重曲解了的重要认识;我是想说明,那时有人已经察觉到了一些重要的事情,虽然他们自己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他又借一个比方来为自己的做法辩解:
  我所采用的不是艺术史家的方式,而是艺术爱好者的方式:一个艺术爱好者在寻找他认为有价值的十七世纪作品,而这种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看待这些作品的现代眼光。其实两种方式都是合理的。我想我们可以重新考察早期的科学知识,利用我们今天的所知来阐明那一历史时期的重大贡献。这是过去最富创思的天才也做不到的,因为他们受到时代的局限。

  在他的思想与前人有无联系的问题上,乔姆斯基一直抱怨人们误解了他对历史的认识。如果乔姆斯基的确像他说的那样,只是一个
艺术爱好者,那么史学家对他的指摘就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历史在他已不是研究的对象,而是如何鉴赏问题。本来,乔姆斯基的贡献就不在于阐解历史,而是在于开辟领域、创建体系。
  对上述四个方面的联系,应作具体的分析。例如关于语言具有创造性这一命题,我认为与乔姆斯基联系更为直接的应该不是《普遍唯理语法》,而是洪堡特。洪堡特说过:语言必须无限地运用有限的手段创造的规律是确定的,但产品的范围以及一定程度上创造的方式却完全是非确定的。乔姆斯基本人在后来的《语言与责任》(1979)一书中说得明白:我对他[洪堡特]的努力深感兴趣,正是他明确提出了基于内在化规则系统的自由创造性这一概念;同时我相信,这一观念在笛卡尔的思想中已显端倪,尽管洪堡特不会把自己看作一个笛卡尔主义者。
  再如
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区分。对《普遍唯理语法》这部书,乔姆斯基最欣赏的恐怕就是其中有关这种区分的例证了。由于他的阐发,书中的一个例句在语言学界已经无人不知。这个句子出现在第九章论关系代词

  Dieu invisible a créé le monde visible.
  (Invisible God created the visible world.

  不可见的上帝创造了可见的世界。

  这是一个单一命题,但是《普遍唯理语法》的作者认为,它实际上包含着三个独立的命题:

  1Dieu est invisibleGod is invisible / 上帝是不可见的)
  2il a créé le monde He created the world / 他创造了世界)
  3le monde est visiblethe world is visible / 世界是可见的)

  第二个命题是主要的,第一和第三个命题是从属或嵌入的;这种嵌入关系通常潜存于思维之中,并不表现出来。当然也可以明确地予以表达,于是就有下列关系从句:

  Dieu, qui est invisible, a créé le monde, qui est visible.
  (God who is invisible created the world which is visible.

  不可见的上帝创造了可见的世界。

  按照乔姆斯基的理解,上述三个命题句是深层结构,而用关系代词whowhich构成的主从句是由之转换而来的表层结构。然而有行家指出,这样的分析在《普遍唯理语法》中仅此一例;对同一章里前面出现的一个类似的句子,作者就没有用同样的转换法来解释:

  La valeur d’Achille a été cause de la prise de Troie.
  (The valor of Achilles was the cause of the capture of Troy.

  阿溪里的勇武是攻克特洛伊城的原因。

  当然,这对艺术爱好者乔姆斯基来说也算不上问题。真正的艺术品,其价值正在于独一性。
  不论《普遍唯理语法》中是否有转换法,或深层、表层的区分,这些其实都属于具体语法的技术手段。乔姆斯基曾经提醒人们不要把这类技术手段跟普遍语法混淆起来,因为普遍语法是一种元理论。由标准理论而扩大、而管约、而最简,乔姆斯基一直在作技术上的调整和革新,但他的基本语言哲学观没有改变。在梳理西方语言思想史的发展线索、探讨乔姆斯基语言理论的来源时,我们仍有必要回到《普遍唯理语法》;准确地说,是回到 普遍”“唯理之类观念盛为流行、民族语言语法和比较语法从拉丁语法中产生出来的时代。而一旦回到那个时代——十七世纪,我们就会发现,情况要比一般所想象的复杂许多。在《语言与心智》中,乔姆斯基曾经借用怀特海(A.N. Whitehead)的说法,称十七世纪是天才的世纪。既称天才的世纪,当然不是只有笛卡尔、阿尔诺、朗斯洛几位精英;普遍语法的探索也不是仅仅在法国展开。近来就有学者提出,十七世纪的普遍语法与现代的普遍语法之间确实存在概念上的联系,但如果只是到《普遍唯理语法》一本书里寻根求源,就把历史的发展看得过于简单了。例如与阿尔诺、朗斯洛同时,英国人威尔金斯(John Wilkins)这位堪称十七世纪最典范的哲学语法家,在其著《论真实文字,或一种哲学语言》(1668)中就设想过建立普遍语法;而乔姆斯基对此书应该并不陌生,因为他在《笛卡尔语言学》中提到过威尔金斯关于隐喻语言和非隐喻语言的区分。
  从笛卡尔到乔姆斯基,实在不是一篇文章能够说清楚的。

  五

  本书翻译时根据的是法国Paulet出版社1969年的重印本Grammaire Générale et Raisonnée。这个现代版本由迪克罗(Ch. Duclos)加以诠释,并由当代法国颇具影响的哲学家福柯(M. Foucault)撰写导言。他谈到《普遍唯理语法》时代语言教育理念的变化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普遍性和理性的观念,语法学和逻辑学的关系,以及符号理论等等。
  福柯本人对符号理论向有兴趣,因此对《普遍唯理语法》中的符号说也很关心。说话,也即使用人类为之所发明的符号来解释自己的思想,整部《普遍唯理语法》的构架正是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安排的,它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探讨声音,即构成符号(signe)所需的物质方面;第二部分探讨各类词,即人们用来表达(signifier)思想的各种方式。或者说,此书的前一小半讲符号的物质性,后一大半讲“[用符号进行]表达的各种方式。书中并未就符号表达展开论述,唯一明确断定的是:词即符号。这似乎是本书的一大欠缺。但福柯指出,虽然这本书没有细论符号,作者对符号问题显然有所思考,而且在另一本书即《波尔·罗瓦雅尔逻辑学》里面作了阐述。据福柯的分析,作者的符号观大体如下:

  符号所指的对象(objet)可以替换,相当于所指对象的观念(idée)。对波尔·罗瓦雅尔的逻辑学家来说,符号的典型例子既不是词也不是标记,而是图画或地图:我的感觉给了我有关这一画有诸多线条的平面的观念,而这个观念本身又有另一对象的表述(représentation——一个有边界、山川、村落的国家——作为其对象。就最广的维度而言,符号是一个由四个项构成的系统:

  表述 事物
          
          表述
事物
  或更进一步:
    观念 (对象 = 观念 )对象

  观念与符号的关系实际上是观念与事物的关系的具体描述,或毋宁说是后者的复现(dédoublement)。表述始终是对一个事物所作的表述,只有在这一界度内,观念才能获得符号。语言——更确切地说是词符(le mot-signe——经由表述对象的观念而寓于一个开放的空间。

  对今人喜欢从《普遍唯理语法》一类经典作品中寻求思想依托的倾向,福柯有些不以为然。在他看来,笛卡尔式的普遍语法并不是一种有待拓展的
准语言学quasi-linguistique),现代语言学也不是一坛装入了旧日普遍语法观念的新酒;事实上,这是两个不同的认识论体系,其对象并不重合;两者的概念听起来像是同样的,其实所指既不相同,作用也不一样,可是,乔姆斯基却把普遍语法归进了转换法的档案,使之成为现代语言学史的一个部分。
  乔姆斯基看到了福柯的评论。一些年后,两位名家在荷兰电视台的一次采访中有过面对面的论争。关于这件事乔姆斯基写道:

  在节目播出期间及在这之前,我们作了一系列有益的讨论。在荷兰的电视上,我们讲了几个小时,他用法语,我用英语。我不知道荷兰电视观众会得到什么样的印象。我发现我们的看法至少有一部分是一致的,比如在人性human nature)的问题上……用艾尔德斯(Elders)的比喻来说,我们是在从不同的方向攀登同一座山峰。我的看法是,科学的创造性取决于两个事实:一方面是心智的内在属性,另一方面是社会和知识环境的组合。[两个方面都是必要的,]并无所谓二者取一的问题。为理解一种科学发现,有必要了解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但就个人而言,我对第一个方面更有兴趣,而福柯则强调第二个方面。

  六


  以上是读毕《普遍唯理语法》之后的一点体会。校订工作在我也是重温所学(包括二十五年前学的法文)的过程。校订中,除与原文核对,又参考了RieuxRollin的英译。这样做等于是请来两位高手,为我们的汉译把关。添加校注的目的,除了说明难点,主要还是想为读者提供英语的相应表达或译法。由于语言类型的关系,一般说来英译要比汉译更能准确地传达法语原作的意蕴和神情。
  福柯说:

  一本书的界线从来就不是清晰明了的:它不为标题所限,不受头几行文字和最后一个句号束缚,超出自身的内在布局和独立形式;它跟其它书籍、文本和语句同处一个参照系统;它是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一本书决不只是我们握在手中的一样东西;它也不可能滞留在那个容纳着它的小小的六面体内:它的统一性是可变的、相对的。一旦有人对它的统一性表示怀疑,它便会失去不证自明的性质;只有在错综复杂的话语领地的基础之上,它才能表明和建构自身。

  《普遍唯理语法》这本书,它的界线到底在哪里呢?

                                          (《外国语》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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