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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私心,是不可免的,否则人根本活不下去。《庄子》书里有“无私焉,乃私也”的话,明说“无私”就是一种自私,如果真是这样,也别提自私与无私有何分别了,这句话,逻辑上是说不通的,道理上也说不通,这样讨论问题,得到的结论,恐怕只是一种情绪化的思想,是不能以理服人的。
自私,有时只是一种自求生存的手段,如果用这种手段,目的是为了大众的利益,如何不能用呢?当然,如果用这种手段,是以手段为目的,则其结果必不能被肯定。
“私”字本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可是当它被过多的使用,被赋予过多否定的含义之后,已变得“见不得人”了,其实这也只是一个词汇的使用与误解的问题而已,仅与词语形式有关,而与事实本质无关。不过,通常看来,很多人都会被这种情况所蒙蔽。其实就“私”字的原始意义来说,它不过是“自环”之意(《韩非子》的解释),或“自营”之意(《说文解字》的解释),即自我保护的意思,是正常人性的一种表现,表示人天生即有各种正常的欲望,这些欲望当然是不可否定的,否则,任何人都不要再活下去了,因为在所有的欲望中,求得生存权是最起码、最基本的人性的要求,放弃这种权利,人还活什么呀!并且,人生在世,本来就是该享受这个世界所给予的一切的,而且这种享受,只要是建立在真正的劳心劳力之上,是完全可以问心无愧的。这个世界,其实也无意给人什么,人在接受它所给予的东西的时候,也无须有一种“受赐”或“报恩”的心理。更何况,从物质循环的角度看,一切人享受过的,岂不是又全都归还给世界了吗?从天生财富,可以“生生不已”的角度看,人所能享受的,也应该是没有穷尽的(只要不是乱来),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供人享受的产品,也只是一种“天功”的结果、自然的结果而已,谈什么“受赐”或“报恩”,基本已失其对象。总之,上天既无心,人也可以“无意”待之,一切都无忧无惧、听其自然才对。
不过话又说回来,人虽有此“私心”,却不可以完全私心自用,即把不该属于自己的,也都一切据为己有。一般人所以有这种情况,基本的原因是没有弄清楚事情的界限,即没有弄清“自私”与“过分的自私”的界限,自私从字面的意义上看,应该只是自我保护,而过分的自私,则是超出了自我保护,“保护”到别人那里去了,换句话说,就是捞过了界,这当然是不对的。“自私”的反面不该是“无私”,而该是“过分的自私”。同样的,“无私”的反面也不该是“自私”,而该是“过分的无私”,即无私到不再保护自己,乃至损害自己以为他人,一直损害到使自己失去利他的能力为止,这无疑也是错误的。在“自私”与“无私”的问题上,多数人都极容易犯了圣人所说的“过犹不及”的毛病,或“智者过之,愚者不及”、“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的毛病,是应该引起注意,而不可马虎过去的。
结论是:正常的自私,实际是一种本位主义;正常的无私,则是一种利他精神(altruism)。本位主义与利他精神,都是任何社会所不可少的。不讲本位主义,则可能一切都会“错位”或“失位”;不讲利他精神,则可能世界就没有一点温暖与道义可言了。所以,只有把这二者兼顾起来,理论上才是完整的,行动上也不该再有差错。否则,这个问题将会永远折磨人下去,永远使人不得安宁。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