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少妻婚姻值得社会思考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在第二章第五条是这样说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的,法律规定,我们就得遵守,无可厚非。但我认为,我们是否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和道德的范畴内更好的遵守呢?我经常会听到这样一些故事,什么老夫少妻,老夫前妻的儿女因为自己的父亲找的后妈和自己年龄差不多而导致他们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背地里给别人指指点点,从而引发儿女与后妈之间的争斗;还有少妻在老夫去世后为了财产的事情和老夫前妻的儿女对薄公堂了;还有什么老妻少夫,少夫与老妻的前儿女发生打斗;少夫在老妻死后与老妻之前夫的儿女为财产继承问题对薄公堂......
   
还有更甚的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伤风败俗”例子就发生在一个偏远乡镇。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有一户姓李的人家,老两口三十得子,对自己的儿子疼爱有加,打小就当手中宝。在儿子长大成人结婚后不到一年时间,他们就有了自己的儿孙子,本应该是老两口享受天伦之乐的时间了,可惜李老头的老伴就在孙子半岁时去世了。为了生活,李老头的儿子就在外打工去了。有一次儿媳生病了,当时的病情比较严重,李老头就给自己在外打工的儿子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可惜儿子在南方某建筑工地赶工期,回不了家。李老头就将自己的儿媳送到医院,从动手术到出院整整十五天时间,老李从不离开儿媳的病床,问这问那,打饭送菜,用心照顾儿媳。出院后,儿媳感觉自己的老公公比自己的老公还要好,会体贴人,既会照顾她这个病人,又会照顾自己的孩子,心存感激,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慨。然而时间久了,他们之间有了感情......后来在外打工的儿子听到自己的老父亲和自己的媳妇之间的事后,专门请假回家狠狠地教训了一下自己的媳妇。但事已至此,村里人的风言风语使得他不得不思考自己的婚姻。就在这时,自己的妻子突然提出和他离婚,他再三思量后同意了妻子的意见,很快他们就离婚了,孩子跟着男方。无奈之下,他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了自己打工的地方,把孩子寄养在一家托儿所,他白天打工,晚上照顾孩子,生活对一个男人来讲也很不容易了。可笑的是,老家的父亲和自己曾经的妻子竟然在他离开家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竟然高调宣布结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领了结婚证......
   
人们不禁会问,如果李老头和自己儿媳妇(以前)结婚后生的孩子称呼他什么呢?爸爸还是爷爷?怎么称呼他的儿子呢?哥哥还是爸爸?我们肯定会说当然前者是爸爸,后者是哥哥!但是人们心里怎么接受这种事呢?
   
我们都是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较深的人。所有这些真实的例子,无一例外地和我们的道德犯冲!比方八十多岁的和二十多岁的结婚,到底为了什么?为了爱?为了真爱?我认为,这也和我们的和谐社会不相称。首先,这样的婚姻,在小家就是不和谐的;再者,容易引起几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第三,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无益于社会稳定。在道德范畴的年龄辈分,岂有爷爷辈和孙女辈、奶奶辈和儿孙辈结婚的?难道还能有父亲辈和女儿辈、母亲辈和儿子辈结婚的?简直就是乱伦!!
   
我认为:男女结婚,双方年龄差距应该控制在十岁以内!至少不差辈,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也更有益于社会和谐!
   
   王  君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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