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是生存能力的开发,只要能赚到钱,什么都应该可以做。
我自打工以来,就先后干过电工、搬家工、清洁工、包装工、粉刷工、花园工、铲雪工,邮送员、守卫员、推销员、图书馆员、计算机房助理、助教,助研等三十多种的活儿,真可谓打工皇帝了。在这当中,我干的比较多的是搬运工和清洁工。
干搬家工,即每逢得知有人需要搬家,我就拉着一两个哥儿们前去帮忙。帮人搬家,是个实实在在的力气活儿,好在我的个儿头不算矮,人也不瘦,干这等粗活的基本件还是不错的。而时间长了,我也慢慢学会了怎样省力气,说来也是实践中长本事儿呵。
可笑的是,我给别人搬家忙,自己的家也换得够勤的。在波士顿住的8年间,我共搬了十余次家,其中有一次搬家,基本上是我一个人搬的,前后拉了10小车的货,全是我一个人装车卸车的,忙了整整三天。如果没有平时的基本功训练,我是绝对受不了这刺激的。
干清洁工,也是我的专项服务,什么抹台搽玻璃,洗地刷墙壁,样样皆通。生意兴隆的时候,我一个星期干三,四家。就这样,我曾给美国总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长孙詹姆士.罗斯福(James
Roosevelt)家清理过地下室,曾给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拉克(Clark)家擦过玻璃,曾给美国中国专家费正清(Fairbank)家清理过书,也曾给世界着名谈判学家费舍(Fischer)家修过花园。当然更多的还是在寻常百姓家里干活,反正都是一样的“见面开口笑,过后不思量"。
干这等粗活的时候,我总是在问自己:
几时我才能出徒?结果我出徒的日子与毕业的日子不相前后。后来我已不干清洁工之类的活了,只保留了一家。这是我们干的头一家,那主人舍不得换他人来做,求我接着帮她做清洁,尽管此时我已经确定要来香港工作了。
来香港后不久,我租了一个单元楼,里面什么都好,就是天花板是灰色的,令人感觉很压抑。我打电话给房东,请她将天花板的颜色漆成白色的。但她说请人做,要花好多港币,所以不愿做,除非我自己愿意掏这个钱。最后我问房东,我自己做行不行,并说明我在美国读书时,曾刷过许多面墙。房东听了大喜过望。因为她早就想请人来刷天花板了,这回找到一个不花钱的人手,岂不乐哉。
刷天花板那天,有个朋友打来电话邀我一同出去吃饭,我告诉他我正在刷天花板。“什么,你自己干这活,怎么不让房东找人来替你做?”我朋友不解地问。
我想了想说,“我是劳动人民出身,劳动人民本色永不变。”
摘自笔者所著《哈佛热线》(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106-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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