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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中国足协体制  充实中超联赛公司

(2012-02-09 1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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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回归中国足协体制  充实中超联赛公司

――振兴中国足球需要切实的举措――

郎效农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 ,我们以清人龚自珍的诗句,感叹今日的中国足坛似乎很是贴切。

赛场内外假赌黑的歪风邪气、权钱交易的腐败,使中国足球名声扫地;政绩为上的急功近利,颠倒本末,破坏了联赛和国家队的正常秩序;因循守旧和不求进取的足球思想和理念、日趋萎缩的青少年足球和弄虚作假的痼疾,使中国足球远远落后于国际足球发展的步伐,从成年到青少年在国际和亚洲赛场屡战屡败,每况愈下。二十年足球改革的成果、努力和理想被毁之殆尽。中国足球从改革初期的红红火火,到今天的惨淡萧条、欲说无语的境地,实在令人伤痛欲绝。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是当年龚自珍震聋发聩的呼唤。面对今天沉沦惨淡、哀近心死的中国足球,我们也已别无选择,唯有痛定思痛、绝地求生,彻底解放思想,义无反顾地学习和借鉴国际足球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及足球改革的实践,大开大阖,深化足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技战术思想、职业联赛组织和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改革,为中国足球的切实崛起和未来发展开拓出一条真正的希望之路。

千头万绪暂且不论,先就中国足球管理体制的问题谈谈一己之见。

一、我国的足球管理必须回归到中国足协体制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负责管理我国足球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赋予的法定职能和权利。但今天的中国足协早已是徒有虚名,实质上被在体育法上既无地位也无授权的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管中心)取而代之。

足管中心是当年国务院精减各部委机构和人员时,国家体委从行政编制中精减和派生出来的众多事业单位编制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之一。其开宗明义的职能是中国足协的常设办公机构,但其并不属中国足协设置和管理,其中心主任、副主任等由体育总局派遣任命,其部门设置、工作人员也均由体育总局列编,实质上是体育总局延伸的派出机构,拥有全面管理中国足球和中国足协的行政权利和职能。

足管中心主任办公会决策取代了中国足协会员代表大会决策,足管中心的工作部门取代了各个工作项目委员会……。本来应由各省市自治区、足球重点城市和地区、解放军及相关行业的足球协会的代表们,以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方式确定的全国足球发展大计,现在却只由几名懂或不懂足球的中心正副主任们决定全中国足球的命运。本来应由各个项目委员会集体商讨和开展的各项工作,也被中心的各工作部门越俎代庖了。

这样的管理体制、这样的决策机制,既失去了代表性、普遍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也失去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程序,有悖于法制化、民主化的进程。这不但抑制了会员协会和社会足球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使其决策失误连连,怪招儿、昏招儿层出不穷。更为严重的是,行政权利的过分集中,使一些人无所不管、无所不能,为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现今几位涉案的足管中心官员正是这一体制的典型受害者”。以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业已高度社会化、市场化的足球运动,本来就不相适应。

中国足球要扭转目前极其被动的局面,首要之举就是回归协会体制的管理,按照我国体育法和国际足联章程、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健全中国足协组织,完善各个委员会和工作部门,全面落实和履行决策和管理中国足球的职能。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使会员代表大会真正成为最高的决策机构,中国足协章程、中国足球发展的一切大计方针由他们制定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四年一届,每年一次全体会议;执行委员会是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在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规范下对重大或临时性问题进行决策;中国足协主席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和执委会会议,保障会议依照章程进行和做出决议,没有超越会员代表大会及执委会自行决策的权力;项目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职能研讨和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管理常设办公机构,遵循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的决议,并按照各项目委员会对应的内容,落实和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依照体育法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体育工作。随着国家、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及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原则的推进,其职能也由具体的微观管理向更高层次和更加超脱的宏观管理转化。主要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方针政策,对中国足球运动和中国足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确保中国足球健康有序的发展。

至于足管中心,肯定不应再保持现有的建制和职能。其可以经过精简改编回归体育总局,承担体育总局对中国足球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的具体职能。也可以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将其人员保留在中国足协常设办公机构中的工作岗位。

由中国足协管理中国足球运动是遵循国际足联的规定和国际足球发展的共同规律,也是适应我国足球运动社会化、市场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它克服了足管中心的种种弊端,为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必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但任何体制和机制的运作都不可能完美无缺,社会不良风气及足球界内部的消极因素仍然会相互作用,从业者的境界和素质也会参差不齐,中国足协的管理体制也不可能杜绝所有问题,一些新的问题也可能出现。国家体育总局对其进行的切实的指导和监督尤为重要。

二、实现中超公司对中超联赛的全面管理

近来中国足球联赛的“管办分离”紧锣密鼓,几个方案颠来倒去大相径庭。最后推出了“理事会”案。

该方案集中国足协、二三十家会员协会、所有中超中甲俱乐部、中超联赛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社会专家代表,成立在中国足协管理下的职业联赛理事会,统合管理中超中甲两级联赛;理事会从各界代表中选出15人组成执行委员会;理事会设立执行局做为常设办公机构,执行局再设立若干分项管理的委员会或工作部门,执行局也负责指导中超公司运作;另外中国足协将从纪律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医学委员会中派出工作组,参与执行局的相关工作;中超公司除负责自身人员编制和运作费用外,还将额外承担理事会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及理事会的相关费用。

坦率讲,这一方案给人的第一感觉,整个就是在中国足协内部设置的又一个小足协,甚至比足协还要繁琐复杂,看不出所谓“管办分离”的任何影子。首先是,理事会成员一大堆,各级管理者、经营者、智库、参赛俱乐部都是成员,身份、权益、诉求各不相同,分不清究竟谁是职业联赛的参与主体和足球市场的主体;其次是,如此“强大”的一个理事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实什么也做不了主;再者是,理事会机构设置更过于庞杂,叠床架屋层次繁琐,决策、执行可能都会更加复杂;还有就是,一个本身不具法人地位、也无行政所属或产权关系的“理事会”,却要指导企业法人的中超公司运作,还要中超公司给理事会工作人员列编和发放工资、承担庞杂的理事会的一切开销,这不但有悖公司法、违反国家财务制度,也给中超公司和做为股东的中超俱乐部带来了沉重的财务负担。

国际足联章程中明文规定,任何国家的联赛组织都必须在国家足协的领导之下。亚足联对各国职业联赛组织的要求也规定,必须是在国家足协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无论是欧美足球发达国家,还是亚洲足球较为先进的日本、韩国等,他们的足球职业联赛组织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联盟。尽管他们在组织形式或结构上各有特点和差别,但都是在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上述规范下,由国家足协和所有参赛俱乐部两方面共同组成。

职业联盟在国家足协的授权下,组织、管理和经营职业联赛。一般设立全体会议、理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处及工作部门。国家足协在联盟中拥有较大的决策权甚至一票否决权,但其较少获取经营收入的分配甚或分文不取,这使他们可以站在更加超脱的地位运用权力,以保障国家足球的整体利益,促进联赛和俱乐部的发展,维护俱乐部之间权益的相对平衡。

这样的职业联盟,管办分明、成员简单,主体突出,责权明确,拥有独立自主的决策权,组织结构精简清晰,决策运作简捷流畅,财务成本节俭合理,促进了足球联赛和国家足球整体水平的积极发展。

职业联盟不是洪水猛兽,是一个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联赛组织模式。其之所以风行国际足坛,自有其必然。

我们无须讨论“管办分离”这个见仁见智解释不一的词汇,只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足联和亚足联规定,管办清晰、成员简明、主体突出、责权明确、结构简单、运作便捷的足球职业联赛组织。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已经有了一个中超公司,这是建立良好的职业联赛组织的重要基础,亚足联也曾多次建议我们在这一基础上整合中超联赛的组织。

中超联赛公司是由中国足协与16家中超俱乐部共同出资组建,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法人组织。其组织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经理层下设办公机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经理层规范执行,监事会进行监督的法人治理。其法定的经营范围本身就包括组织和经营体育竞赛活动。其股权结构是中国足协出资36%16家俱乐部出资64%(每家4%),中国足协以其超过1/3不足2/3的股权拥有对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性质或公司解体等重大问题的否决权,不拥有对选举和一般决议的否决权和单独通过权。公司利润分成为中国足协10%16家俱乐部平分90%。董事会由8人组成,中国足协2人、中超公司总经理1人、俱乐部5人,2/3票数以上通过决议,董事长有由中国足协1人担任。监事会5人,中国足协1人、俱乐部2人、公司职工代表2人,监事会主席由俱乐部1人担任。

中超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员简单、主体突出、股权清晰、责权明确、组织简明、运作流畅、成本低廉。尽管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但其体制、机制和组织形式,已与职业联盟颇多相似。

目前中国足协还存在一个中超委员会、一个中甲委员会,分别组织管理各自的联赛。原本已经决定和公布,在2011年将中超委员会组织管理中超联赛的职能转移至中超公司负责,以实现中超联赛的“管办分离”,为此中超公司还特别设立了竞赛管理部。但不知何种原因,这一宣布实际上并未兑现。现在中国足协南辕北辙地推出了新的“理事会”方案,将原已确定授权中超公司的管理中超联赛的职能,又搬回了所谓的“职业联赛理事会”。

不知中国足协是否还是担心,怕将中超联赛交由中超公司管理后会脱离中国足协的领导。若此,完全没有必要,国际足联章程和亚足联的明确规定是基本的保障。环顾全球,又有哪一个国家的职业联盟脱离了国家足协的领导和管理。

我们真诚的希望中国足协能够抛弃一切不必要的疑虑,以改变中国足球落后状况的勇气和决心,授权中超公司全面负责组织管理中超联赛,健全完善相应的组织结构。以此建立起一个与其他任何国家相比都毫不逊色的联赛组织,使中超联赛和中国足球重新迈出坚实的步伐。

                                                  

中国足球到了最危机的时刻,所有关心热爱中国足球、真心渴盼改变中国足球命运的人们,特别是足球运动的领导者、管理者和从业者,都必须以中国足球发展的大业为重,坚决抛弃官本位的思想观念、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以切实深化足球改革的决心和行动,来开拓中国足球光明的未来。千万不要再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犹疑寡断。否则,中国足球的命运将更加积重难返。

 

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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