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各电视台严格执行“电视剧中间禁止插播广告”的规定。应该说,这个是个响应群众呼声的规定。虽然我个人看电视很少,但是也能感觉到电视剧中加播广告太多,想来对于喜欢看电视剧的人来说这是个很郁闷的事情。从这点来说,制定这个规定的相关同志,是响应群众的呼声,做了为人民服务的实事。
不过,对于这个规定总还有点说不上的感觉。个人觉得电视剧广告这个情况,和人的肥胖问题类似。一般来说,如果人长得太胖,对身体健康是不利的;很多感觉自己胖的朋友都试着减肥。大家认为胖的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吃的太多,节食也是大家常使用的减肥办法。那么,如果由卫生部出台规定每人每天最多之能吃多少饭,这样行不行呢?
说到电视剧插播广告这个事情来说,电视台或电视剧制作方(后面都简称为电视台)为什么想加放广告呢?除了故意想让观众闹心外,应该就是为了经济利益了。按正常思维第一个可能是可以排除的。而电视台为了赚钱播放广告,这个是否合理呢?应该说只要不是欺诈性等等一类的广告,那么这本身的问题应该不大。禁止插播广告的规定等于是要求电视台少赚钱,如果电视台可以看成是商业机构的话,那么这条规定必然冲击电视台让他们考虑化解规定的办法,规定最后自然起不到效果。
而电视台为什么能加广告呢?如果一加广告就导致电视剧甚至电视台的节目都没有人看,估计也没有电视台敢加广告了。问题是估计大部分电视台都有广告的情况,如果要看电视回避掉广告的可能是很小的。而对于插广告这个行业都认可的行为,存在必然有其原因。一个不太好的情况能成为行规,往往是因为行业内缺乏竞争或者竞争太过于激烈。比较起来,国内电视剧的制作水平比外国一些成熟的作品还有不少差距,由此也说明国内电视台行业的竞争还不够激烈、行业内的单位数量还不够多。只要行业竞争再加剧点,行业服务水平就有机会提高,类似低智的情况也会减少。
最后,对于相关管理部门来说,特别是制定这个规则的人员是应该再鼓励一次的。毕竟,相对于那些不作为或者出坏规定的情况来说,这个规定针对性解决了观众短期的呼吁。如果对此不多加以赞赏,反而是把制作这一规定的人员赶向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路上。当然,抛弃不作为的这种可能,规则制定者本来还有其他两种选择:一是出台更深的政策比如放松电视台行业的管制让更多公司进来,二是接受现实不出这个规定。但就现实来说,或许第一种办法涉及利害太多,固然有解决的办法但是会导致他们不期望的其他结果出现;或者现有层面的管理权力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而更高层面的管理者虽有权力却有更重要的利害也关注。而第二个办法自然会让大家感觉他们不作为不反应。因此退而求其次,便有了现在的结果。
另外,这个规定其实可能是给我们提供一个样本看看:一个好动机的规定,是如何不能起到作用的。毕竟,如果它需要的配套执行办法太复杂;或者违反后能收到的处罚有限;或者它违背了群体的理性需求,对它的期望都不能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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