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后侃侃“捐赠≠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文/
赖志刚
我曾两次听过梁先生的精彩讲课,5.12汶川大地震以后,突然想起梁先生曾经写的一篇文章,颇有感触。可以说梁先生的文章非常客观的道出了自就企业捐赠金额的多少而引发的“企业社会责任”热议的一些问题。我本人也很赞同梁先生的观点。
企业在社会活动中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无可非议的。一个企业在其运行、发展过程中所做的一切,除了为企业本身创造利润的同时也在承担着必要的社会责任。当然,这种承担方式是多样的,也可以说是抽象的,比如:企业创造的产品、服务满足了一定的社会需求,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为国家上缴税收;解决社会就业;带领大家(员工)致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这种社会责任的承担和付出是持续性和长期的,但为什么大家不愿给予企业积极的肯定呢?却好拿国家在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企业的应急捐款行为来作为标准。动辄把企业捐款的数额、次数作为衡量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心大小的尺度而评头论足。我认为,民众这种强力关注和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表现无可厚非,但,我认为大家的一些思维方式和过激行为有所欠妥!在一定程度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短视。
究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大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形式在认知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不能理性的理解、分析一个企业所担负的上述抽象社会责任,而是偏片的甚至偏激地把企业的一次应急捐款行为,看做一个企业担负社会责任的唯一具体表现,这种表象上的认识不够客观性,我认为大家应该摒弃这种思维方式;其次,在国家面临重大突发事件,需要作为经济实体的企业出手相助,尽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时,那么,企业作为财团法人,应责无旁贷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和生存发展的需要,量力而行。从社会撮取较多资源和财富的企业应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回馈于社会的应该多一些。反之,撮取较少的企业,结合自己的特点量力而行,无可后非。
前期,网络曾热议王石捐款一事。初期,万科捐款200万元,王石此语一出,立即一石激的千层浪,口诛之声不绝于耳。其实,王石的200万有他的捐款的背景。众所周知,在08年春节期间,南方发生特大雪灾后,万科捐款800万,据悉,万科集团一年的捐款预算总数为1000万,那么,当5.12地震发生后王石的万科最初提出200万的捐款数额,是符合万科公司有关捐款规定和程序的。一个企业领导人的职权行为是企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而不能由他自己信口开河,为所欲为。[但后来万科又通过股东会补捐了不少,这完全是依法办事]。前段时间有中国人谴责美国政府才捐赠中国灾区五十万美金,其实这因为美国总统只有这个权力,要是多了,就得通过国会,要是随意多捐,就会遭到弹劾。所以,大家针对万科200万的捐款无需指责和苛求。但同时,我认为王石先生作为在企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他的“10元说”确有不妥。我们不能要求别人捐多少,但也不能限制别人捐多少,捐款自愿,捐多捐少都是爱心的体现。这绝不是你王总的权力,你以没那义务。那乞丐还一次捐100多元,我有这心你管得着吗?所以,我对他这种行为表示非常不理解。
我们的医院(四川康骨医院),作为一家民营医院,在生存和发展的历程中,历经了千辛万苦,个中滋味想必只有做民营医院的同仁才会深有体会,但在5.12特大地震的抗震救灾过程中,我们倾其所有人力、物力、财源投入到抗震救灾的工作中。





医院所有干部职工积极捐款,捐物,救治了大量的伤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了很多感人肺腑的事迹,在此时此刻,我们想到的是怎样用我们的专业知识最大限度地承担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拿医院和个人捐赠的多少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
所以,我认为捐赠≠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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