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文“真”“假”之辨
(2017-05-14 09:01:49)语文课文“真”“假”之辨
——社会语言应用现象之八
王旭明
近来社会上不断有语文教材假课文之说,发现者像抓“贼”一样从课文中抓出一篇篇所谓假课文予以痛斥,看客们则群起攻之,慌得教材编写者或以不要炒作叫停,或以各种理由灭火。我很欣赏一位并非语文研究者的话,他说:“对这种现象,我们不能简单的用行政的或灭火式的手段解决,而应加强语文教材的研究,哪些不能假,为什么;哪些可以假,又是为什么。”当下有一奇观,内行或自称内行的不说或说不清楚,外行或自称为外行的则一语中的,说到点子上,比如这位研究一词用得多好。我看,多年来,我们对许多问题所欠的就是研究,而且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又符合学科教育规律的研究。
以真假课文为例吧,看看我们的研究有多不够。当下看,我国中小学校所使用教材,不管是哪个版本的语文教材,基本上都是以选文为主要构架,选文式教材是当下使用的各种版本的语文教材的一个重要特点。我认为,选文式语文教学的一大特点是每篇课文的体裁是语文教学的重要方面。说到体裁,我们至少应该明白语文教材中的课文大体分为两大类题材:一类是教学类体裁,包括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另一类是非教学类题材,包括文学类和非文学类两种。当然,介于文学类和非文学类之间的还有一些题材。应该知道不同类的题材,对于真实性的要求是不同的,比如第一类教学类题材当中,对说明文的要求就要基本符合说明事物的本来面貌,不允许虚构。当然,其中用一些修辞手法帮助受众更好的理解说明对象是可以的。记叙文和议论文对于内容的真假也有不同要求。在第二类中,文学类的课文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寓言等,显然稍有语文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体裁的内容是可以虚构的,换句话说可以“假”。非文学类体裁,比如新闻中的消息、通讯等则要符合真实的要求,不得虚构和有假。也有介于两者之间的,比如报告文学、特写、传记等,在基本真实的前提下,是可以对场面、人物心理和语言进行适当的加工。每一篇课文的情况比这要复杂得多,但确定体裁,以及根据不同的体裁对学生进行教学毫无疑问是语文教育之中的重要方面。
遗憾的是,笔者在多年语文教育实践和观察中发现,越来越多的语文老师也包括一些教材编写者,淡化甚至完全不提课文的体裁,千篇一律式的进行内容为主的语文教学,例如用讲说明文的办法讲诗,用讲记叙文的办法讲小说,用说理论证去读文学作品,不仅贻笑大方,而且衍生出不少问题,许多真假问题其实就是这样产生的。比如被诟病为假的《乌鸦喝水》一文作为童话或寓言,不存在真假的问题,学习这类课文,就是引导学生学习拟人的修辞方法,展开想象的翅膀;对于爱迪生救妈妈这样的真名实姓的记叙文,则要基本尊重事实,如与事实不符,毫无疑问应该删除或改正。真假课文本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只要从三四年级开始,传授学生一些文章体裁意识,遇到每一篇课文,首先明确是什么体裁,根据不同体裁入手,进行语文教育,这样的问题本来就不该是问题。
说到这里我特别想说,多年来,我们的语文教育特别重视题材,也就是这篇课文讲了什么,教师过度关注课文内容,过度分析人物思想,强迫学生消化理解教师的解读,而对体裁则是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许多所谓优秀老师的课亦如此,实在让人担忧。我以为,这样的教学是违反语文教育规律的。就当前我国语文教育现状而言,我国语文教育普遍使用的教材情况而言,语文教育必须要把题材和体裁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将题材教育融入体裁分析中,将体裁分析贯穿在题材教育当中。一句话,语文教育要教给学生每一篇课文都讲了什么,还要教给学生每一篇课文是怎么讲的。从某个程度上说,怎么讲的要比讲了什么更重要,把怎么讲的讲清楚,讲了什么自然融入其中了。还以《乌鸦喝水》为例,不少老师讲这课装点都放在乌鸦智慧聪明,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喝到水这一点,显然是不对路的。这篇课文要告诉学生的是童话题材,是作者虚构的故事,用了想象和拟人的手法,表现了乌鸦的可爱。至于不少课文中存在的或细节失真,或语言夸大等“假”的问题,都要根据不同的题材给学生讲解清楚,如果要求以真实为主的体裁,比如新闻报道出现了包括细节失真、语言不当和人物虚构等“假”的问题都是不允许的。
用语文的方法解决语文的问题,用研究语文的方法解决语文的问题,是我们应当采取的重要方法。无论教材编写者还是教材使用者,都不必讳言真假,也不必见真假而逃。至于有论者要把课文编写权力交给家长和学生之类的说法,则不仅外行,且只能让人一笑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