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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杀人案催生“底线教育”
王旭明
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肇事后,由于担心对方“记下自己的长相”,竟然抽刀连刺被撞倒的张妙,致其死亡。近日此案在西安公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无论如何判案,那是法律的事,引发我思考的却是教育当中的一个重要而现在又比较缺失的话题,那就是在我们的教育工作中要对学生进行“底线教育”。
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奉行的是英雄主义教育理念,不断弘扬积极向上的英雄主义精神,引导学生向一个又一个思想道德的高峰进取和攀登,不断走向崇高和伟大,这当然是十分正确的。问题是当我们考虑到教育的特质,特别是教育对象是面向全体受教育者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实际的问题,即一方面我们要弘扬伟大崇高的精神,引导人们积极向上,另一方面总有那么一部分受教育者不以教育者意志为转移的去积极向上,有的原地踏步,更有的甚至后退,对这一部分人怎么办呢?传统和经典的教育理论认为,要不断的改进和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正面典型引导、深入细致的谈话交心等手段,引导他们积极向上。但一个尴尬的局面是,无论你怎样引导,总是有那么一些人不按你的引导去做。换言之,英雄总是少数或少部分人,多数是原地踏步,少数是倒退的,怎样做好这部分人的工作呢?教育界不少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提出在教育工作中要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使更多受教育者成为合格的公民,这是一个进步。但更细致的说,在公民教育中,有一个教育理念应当灌输进去,那就是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底线教育”。
什么叫“底线教育”呢?底线教育是指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处于困境中,会作出很多样化的选择,无论作出那样的选择,就公民个体而言,都是他的一种权利。教育应当尊重公民的这样或那样的选择,并适时加以引导,当然这种选择必须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并不伤及他人。底线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又不等同于公民教育,因为不同的人所面对的困境是千变万化、千姿百态的,教育者的使命之一就在于让处在各种情况下的受教者作出一种适时、适当并适合他自己实际情况的底线选择。
就拿药家鑫案为例来说吧。药驾驶车辆回校的底线就应当是遵守交规;不慎违反了交规,底线就是不能撞人;撞人的底线,就是不能撞死;万一撞伤或撞死的底线就是及时停车,协助抢救。药家鑫不幸的就是在底线的滑坡上,越过了一级又一级的底线,以至于最后将人撞伤后竟连砍数刀,生生把伤者扎死,这已经就是冲过了不能逾越的底线。尽管有不少专家学者和辩护律师分析药的行为是“激情杀人”或曰生命教育价值的缺失等等,但我以为,其中一个原因不可忽略,就是长期以来,药在其成长过程中没有接受过底线教育,脑海中也没有底线意识。
我们再看看药的成长经历。从同学邻居的评价中,药是一个文静、内向、学习好的好孩子和乖孩子;父亲对他的管教非常严格,不允许出错,要求药凡事都要做到超出他人,尽善尽美;母亲对药则是非常疼爱,在她的眼中,儿子就是一颗永远向上的好苗子。我们可以看出,父母将自己的期望压在孩子身上,期望他作出超越自己,甚至超越上一辈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以这样的方式教育孩子的父母和教育学生的老师在中国绝对不是少数,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始终是父母也是教育者的最大追求,问题是当你的孩子或学生成不了龙和凤又当如何,很少家长和老师对孩子们说那该怎么办?
这就是底线教育的缺失。当然可以成不了龙,当然也可以成不了凤,这即不是什么不光彩,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只要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在一个适合自己发展的境遇中,自由快乐的生活,就是成功,就是为父母或为师者的成功,也就是教育的成功。我曾说过,我们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不崇高可以慢慢转化,逐步追求,可耻则是越过底线,是十分可怕的。还以药加鑫为例,他最后的底线就是撞伤了人,没有去抢救,就在这一刹那,他越过了线。如果此刻他能够想起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或教师除了告诉他应该怎样做好事之外,再告诉他,不慎或由于多种原因做了坏事甚至触犯了法律该怎么办。如果多有点这方面的教育,可能药在最后一刻越过底线的行为就不会出现,即使如专家所言是激情犯罪或冲动。由药的案例可以折射出思想道德教育或公民教育中的一个重要且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底线教育。
警官可以引导鼓励犯人积极表现减刑保释,但必须告诉他们不能翻墙越狱;经理可以要求雇员笑迎顾客,但必须告诉他们可以不笑迎却不能打骂顾客;驾校要教育学员遵守交规,但必须告诉他们肇事决不能逃逸。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有必要且应该大力加强“神”的教育,也应该、尤其不能忽视“人”的教育,一个不能成为英雄和榜样的人的教育。教育只有在造就千万英雄,成就千万公民,同时不断减少犯罪人数的全部意义中,才能呈现出她的本真和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