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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教师“六不许”

(2009-03-21 20:25:00)
标签:

中国教育

王永丽

教师

杂谈

当代教师“六不许”
王旭明

 

   曾经做过教师的我,最近突然做了一个梦,梦中制定了一个新的教师六条守则。这六条守则的内容如下:
   不许偷窃。包括不得偷窃学生所带物品、学校公共用品、社会精神产品等等,社会精神产品尤其指其他人的论文、著作、以及公开和未公开发表的他人作品等。
   不许乱搞。包括不得与自己的学生正常和非正常的恋爱,尤其指同时与两名以上学生搞对象、谈恋爱,此条文男女老师都适用。
   不许胡说。包括不得发表有悖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公开散布灾害到来可以不救学生、自己先跑之类的公德线以下的无耻言论。
   不许收礼。包括自己教过和没有教过的学生以及家长以各种名目送来的礼品,更不得主动索取。
   不许体罚。对任何学生甚至严重违反纪律者都不得拳脚相加,更不得殴打致伤、致残。
   不许歧视。尤其指对模样差、门第低、反应慢、成绩劣的学生讽刺、挖苦和实施其他精神摧残。
    睁眼时,已离开梦境,梦中胡思乱想仍然挥之不去。现实中,难道不是吗?
    且看一例。教育部日前已经对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作出规定,“学术不断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实事;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规定之细、判断之明都是前所未有的。有人说,这是我国教育部门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的通知。我学问低,不知剽窃是否等于偷窃,但依我看,是可以概括为“不许偷窃”的。
    再看几例。贵州女教师王永丽不就是同时与两名高中生搞对象并引发命案吗?还有那个不以为耻的某某,不是仍在到处叫嚣道德线以下的言论吗?还有杭州大学查处的“偷东西的教授”,以及许多被查处的许多涉及到教师的事件中,都和这“六不许”有关。的确,“六不许”低级而粗俗,且不严谨,但现实中不正是发生着如此低级、粗俗且不严谨的事情吗?
    从小学教师到大学教授,什么道理不懂啊?偏偏他们就是不懂“六不许”中包含的基本做人常识、基本社会公德和基本教师素养,不懂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让人想起来就既恶心,恶心得令人作呕又令人发指!有关部门作出规定的苦心可赞,有关人员得到的处分却还真不够重。运动员、教练员用兴奋剂将被停赛,甚至终身禁赛,为师者如有这“六不许”之类,是否也可终生取消教师资格呢?!
    不幸的是,王永丽仅仅双开而已,她还可以换一所学校继续;“偷东西的教授”也仅仅是本校开除而已;更有甚者,某某人还在散布着那无耻的言论,且市场还不小呢!
    唉,曾经有一个美丽的梦想——当老师,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想选择这个职业,并对她说:我爱你!但这“六不许”实在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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