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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价格

(2009-03-15 17:05:06)
标签:

房价

天津

经济适用房

杂谈

分类: 经济

天津市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关于海天馨苑通鑫园、惠君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5〕176号


天津市津南区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天馨苑通鑫园、惠君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津南区双港镇北马集承建的海天馨苑通鑫园、惠君园小区120137.71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28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单套住房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你公司填报的备案价格。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瑞盈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5〕124号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盈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瑞景居住区承建的瑞盈园小区135800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05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416
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东城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5〕123号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城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雪山路承建的东城家园小区110297.61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97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415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秋瑞家园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5〕112号


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秋瑞家园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13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瑞景居住区西北部承建的秋瑞家园小区(一期)1~12号楼84189.01建筑平方米框轻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973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33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
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关于丽苑彩丽园53~58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津价房地〔2005〕89号


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丽苑彩丽园53~58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备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13号),你公司在河东区丽苑居住区彩丽园建设的53~58号楼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关于彩丽园53~58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419号)中每建筑平方米3350元的规定。每幢楼各门栋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务案价格如下: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华苑天华里30~3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津价房地〔2005〕88号


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苑天华里30~3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备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13号),你公司在南开区华苑居住区天华里建设的30~3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关于天华里30~36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420号)中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的规定。每幢楼各门栋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 转发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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