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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假书号的盖子——这个世界为什么总是遍体鳞伤???【云中鹰】

(2011-01-19 09:54:30)
标签:

文化

杂谈

云中鹰

分类: 散文杂文

揭开假书号的盖子——这个世界为什么总是遍体鳞伤???【云中鹰】

 

今天更改了新诗集的名字
这个单翅—断翅之伤
告诉世人一个无法言述的秘密
关于北京丛书网套用书号的事情
由于喜欢文字
经常有文友赠送个人出版的文集
那天一位兄弟对我说书号是假的这件事情
当时很震惊,不愿意相信那是真的
在网上一查,果然是事实
《福建三明“5·11”非法出版案查处纪实》查了三年
我们的生命有几个三年耗得起???
于是,我把这件事情说与中国文联的冯骥才老师
他是文联的领导
因为书号套用了冯老师的书号
(详细资料请联系我)
希望通过文联的关注
不要让那些不法分子继续骗人并逍遥法外
下面转载一篇文章给大家
希望广大文友警醒
不要随便相信骗子
文字是神圣的
请不要随便玷污
 

【转载】揭开假书号的盖子

  写这篇文章,颇为踌躇。写吧,只怕触及一些人的痛处,讨来骂声一片;不写,看到一个个并不富裕的文朋诗友被不法书商欺骗,总有一股悲凉涌上心头。
  因为工作关系,我常常能收到一些作者赠送的书籍,其中大多数是人们所说的“自费书”。出于对作者的尊重,我把它们整齐地摆放在书柜里。然而,让人感到遗憾的是,9成以上的“自费书”,其版权页的“ISBN”都是假书号,而大多数作者往往是被人蒙了还不知情,甚至还在书的前言后记里由衷地感谢那个欺骗了自己的人。
  书号也有真假?很多人曾经这样问过我。的确,书号是由一些本身并无价值的数字组成的,按理是不应该有真假的。但是,在我国,由于书号控制甚严(是“审批制”而不是国外通行的“登记制”),物以稀为贵,这几个数字一串起来,便可产生不菲的价值,于是也就产生了真假问题。
  假书号的盛行,和我们的出版现状有关。由于书号有限,现在的出版社很是“势利”,对没市场的图书不投资,对没名气的作者不投资。结果,名人出书比什么都容易,普通作者出书比登天还难;跟风的“快餐文化”之类出版容易,含金量高的学术著作出版困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作者包销”的出版形式出现了,这就是所谓的“自费书”。“自费书”的出现倒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这在国外很正常,真正的问题是,不法书商趁此机会,盗用他人的书号或者伪造书号,欺骗那些渴望出书的作者。
  假书号的盛行,还和人们缺乏出版常识有关。书号(现在一般是指国际标准书号)是一本书的身份证,通过它可以识别出版物的出版地、出版单位等,这是一套国际标准。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国际标准书号。近些年用正式书号出版的书籍,都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查到。所以,识别假书号其实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可是,大多数作者根本不懂这些,也就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整出来的标有“某某出版社出版”的“书”竟然是非法出版物,还满怀喜悦地四处推销、赠送。而偶有知情者,又碍于情面,根本不好说破此事。
  前几年,我的一位外地文友也想为自己出一本书,当地几个出过书的文化界前辈都表示可以帮他联系出版事宜。这位文友怕上当受骗,便将他收藏的朋友“文集”的版权页内容一古脑儿发给我鉴定。结果,我告诉他,它们用的全是假书号。这位文友大吃一惊,考虑再三,于某日请这几个前辈到家里边喝酒边聊天,酒至酣处,小心翼翼地将书号真相说出来。还好,几位前辈识大体,知道真相后都在大骂不法书商,否则,要是碰上死要面子的,挨骂的恐怕就是道破真相的这位朋友了。而更多的时候,人们出于种种考虑,只怕还是“不说好”。
  也有人认为,真书号、假书号都是一回事,计较这几个数字是多此一举。这话听来豁达,其实不然。
  首先,使用假书号不是“数字”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书号,侵犯了出版社的权益,侵犯了真书号作者的权利。尽管目前书号管理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但作为文化人,守法是起码的要求,文章写得再多再好,也没有违法的特权。
  其次,使用假书号还是个道德问题。做人要诚实,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如果对书号不在乎,你可以做一本没有任何号的印刷品,何必煞有介事地套用他人的书号糊弄人?我觉得,书号并非衡量作品质量的标准,有书号的作品未必是高质量的,无书号的作品也可能写得不错。汇编自己的文章如果仅供内部交流,不用书号也无妨(当然,按有关部门的说法,这种东西叫“印刷品”而不叫“出版物”),但就是不该用假书号。
  还有一种观点说,古代的书没有书号,不是也流传下来了?所以,书号根本没有意义。这话忽略了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古代没有书号系统,所以,大家的书都没有书号;而现在有了书号这套标准,这是市场准入证,就好比一个人自制自用的产品和推向市场的商品之间的区别。如果你出的“书”只当印刷品使用,限于小范围内交流,书号当然无所谓;如果你想使它进入市场,让更多的读者认识它、接受它,那就必须接受这套行业标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有书号的书将被国家版本图书馆收藏,而内部出版物则不然。   
  出版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怎么处置自己的作品,是作者个人的选择。但是不管如何,不违法、不造假的原则不可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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