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从银行融资
(2009-03-14 2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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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采访 |
来源:京华时报 2009年02月17日 作者:高晨
银监会和农业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同时,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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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了五项金融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包括,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解读
缓解农村金融“缺血症”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与农业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表示,中国农村资金非农化、外流的金融“缺血症”长期存在。尽管此前国内已经在针对农户开展小额信贷,但也难以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立,可以实现自身放贷,大大缓解了农村金融资金不足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本次出台的意见,一方面在注意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满足了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促使了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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